“情知所起,一往而深,生可以死,死可以生。生而不可与死,死不可复生者,非情之至也”如此见得,《牡丹亭》乃一个“情”字,或曰“情”与“理”之争。情与理为一隙之两端:情乃人欲,人之所求,人对物之享用、占有,为人之身心无厌之足,理则谓其即成教条得之后受。
无论昔、今与后,情与理之间,既有可调和一致也,亦有不可调和不同也。情近而非情,理近而非理。“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为圣人孔子之言,其为封建时人守之信条,异姓之不通。此谓男女私情,为严禁。惟听父母之命,媒约之言,乃合于礼法,即合天理。
男女欲求异姓,人之常情,礼教不当禁男女之所往来。杜丽娘乃官家小姐,有幸识诗经、乐府。如诗所言:识字乃人生不幸之始也。其不复如昔从而生矣,始于其向春香探园之存。父母于杜丽娘之宠可谓无微不至,却未曾与她提起有园一事,惟父下乡劝农之时,乃得潜游一园。闺秀小姐除刺绣、识字外,其时与世命之无所事。《惊梦》之游园与继之《寻梦》为其一生之实,可书矣之悬记。《牡丹亭》谓之状,其于全文之地位亦信然。
“袅晴丝吹来闲庭院,摇漾春如线”——闺中人只在若存若无之游丝国窥春之信,并此亦其春萌也。一年最佳之春天,一生最佳之青春,及青春之觉醒,二者合一,《惊梦》之妙。与春天、青春、春情三者合一,相映,而以后者为主,于游园中得微而酣也后,《惊梦》之梦而为必之矣,而求己幸福遇阻,梦为惟一之路。
杜丽娘梦中得志,得其幸福,无论梦如何美洁,毕竟非实,为此《寻梦》为其实之罕见之行。其于爱情之渴,于将逝之身与青春之恋,在《写真》得见,于情与死之较量,其自豪已在梦中得志。与其言此真情,若言其为礼教宗法,于死告其胜。谓情之好求,谓青春生之爱之,遂使之生,此作者在《牡丹亭题》云:“生而不可与死,死不可生者,非情之至也”。
杜丽娘与柳梦梅死生契阔之情事,殷勤颂之女主人公为“情”而死,死而复生感人至情;颂其反对封建礼教、追求爱之自由,暴露封建礼教之残伪。作外观之,似为一邪妄之情事,乃于颂痴心妄想之情。然,观其里,遂能悟其邃之哲思,以形求自由爱情,寓之所尚者率性与当世存者正统对立之心。其《牡丹亭题》云:“世之事,非世所尽。自非通,恒以理相格耳!第云理之所无,安知情之所必有邪!”为汤显祖因“情之所必有”之事,驳以“理之所必无”扼杀人于生活之常。汤显祖故以“情”与“理”之突来贯全,抒于今之愤、志之憧憬。《牡丹亭》之情状,有昔之爱情剧所不及心高与世异。明确以此逆情为心解突破,非止于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狭义内。
《牡丹亭》比同时之爱情剧更具深意,非程朱理学所谓“存天理,灭人欲”,即以反封建父母于爱自由婚姻自为也,而明乎人性之本,即谓自由,爱情,理想敢之求,以杜丽娘与柳梦梅破天人阻隔,情形实为摘得终满。然,杜丽娘之命亦引起女妇之闺中强烈反响。据载,清初有女,名冯小青,为其书之小诗:
冷雨凄风不可听。
挑灯闲看《牡丹亭》。
世人亦有痴于我。
岂独伤心是小青。
史震林《西青散记》所载之女观者,则以读《牡丹亭》悲死。汤显祖卒前不久,太仓少女愈三酷嗜《牡丹亭》,以蝇头小字传注。十七岁时伤而死。张大复托人将其批本带往临川而未成。张氏后将此书其《梅花草堂集》卷七。汤显祖闻之作《哭娄江女子二首》:
画烛摇金阁,真珠泣绣窗。
如何伤此曲,偏只在娄江。
何自为情死,悲伤必有神。
一时文字业,天下有心人。
余闲思此与学习,生活,现实毫不相干,心亦腾出一隙,我竟是欲,乃不欲?我可是为,乃不为?我为求,乃不求?在我,恐其为无也,且留一疑与此也,且留一心之向与此志。
此欢之情何来?此道之境从何而生?此求之愿以何为源?皆为杜丽娘?其甚者反叛,其不挠之斗争,皆由人性出发,以为爱,所以志。一切之漫与世,一切之情与刚。此矛盾也由其激触出花火,人性之光于此尽显无遗。
不过何如,然果何如,虽知汝亦,汝不知也,浪漫或相否,生之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