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发现一个有趣的事,微博等各大平台纷纷开通了 IP 属地功能,即在个人主页上显示本人信息发送时的所在地。那么问题来了,这是否泄露了个人信息与侵犯个人隐私呢?
关于是否泄露个人信息,个人给出的答案是否。
首先我们要找寻到法条对个人信息的定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由此观止, IP 属地信息不属于个人信息,不受个人信息保护法保护。
第二个问题,既然不属于个人信息的定义范畴,那么 IP 属地信息到底属于什么呢?
还是看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即IP 属地信息实际属于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最后是第三个问题,各大平台的做法侵犯了个人隐私吗?
答案依然为不侵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以升级后的微博为例,IP 属地信息公开到省级,没有具体到市、区、街道、楼号等较为具体的定位,不足以认定为达到侵害个人生活安宁的程度。
尊重法律赋予每一位公民享有的言论自由,但没有秩序维护、制约的自由都是伪自由。套用一句从别人处看来的评论:这波操作只有两类人会急,一类是在国内假装在国外的,另一类是在国外假装在国内的。以大局而论,各大平台做法并无不妥。
最后,这对一些无法做到理性评论的人而言多少也有一点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