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电视台公号消息5月7日
长沙市民徐女士发现自己怀上了二胎,而在两天前,她在美容医院做了脸部脂肪填充手术!局部麻醉及手术后用药对胎儿可能造成的伤害,使得当事人同医疗美容机构爆发了孕检及用药责任的法律之争。
徐女士介绍,为了怀上二胎,她和丈夫做了很多努力,但是一直没有成功,直到 5月 7 日,她因为身体不适,出现疑似怀孕的征兆来到了医院检查,竟意外发现自己已经怀孕 40天了。
有一种说法是徐女士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对人,自己应该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姑且不论完全民事责任能力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对自己已经怀孕的事实具有必然的感知力,即便是这种感知能力属于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必然范畴,医疗机构依然存在重大违规操作的违法行为。因为医疗美容机构作为法人单位,放弃了履行孕检的正常程序,代之以口头询问,按此理由推断,该医疗美容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体检及用药资格,属于丧失医疗责任能力的法人主体,其行医资质应该被吊销,并主动赔偿当事人的健康及精神损害。
这并不是基于当下社会医闹心理状态做出的结论,而是因为,作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在选择相关机构进行医疗整容服务时,已经预先判定了该机构的完全法人资质及医疗责任能力,这不仅仅是一种社会契约关系而且是一种法律契约关系。相反,医疗美容机构并未履行医疗职责,违背基本医疗常识,不顾可能对消费者造成的用药损害,才造成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医疗机构方面给出的理由是已经口头询问了当事人,请问口头询问是否属于对适孕妇女用药禁忌尽到了完全医疗职责?当然不是,因为当事人不肯定具备这一相关感知能力。即便具备,当事人和美容机构两者之间的责任领域是相互独立的,并不因为消费者并未严格界定的完全责任能力,从而影响到医疗机构作为法人主体的责任能力。
以上辩析涉及当下社会一个责任伦理缺失的重大社会问题。在具有严重的售后不管及不愁销路的市场关系之间,这种传统造成了严重的责任不对等和义务不对等。消费者寻求相关服务的初衷,如果面对的是无从选择的售后不管,更因为消费者主动消费才产生消费关系,难道可以因为卖方市场不愁销路,从而用一句我又没有请你来消费,否定相关的法律责任关系?
事实上确实存在这样一种痞子逻辑在主宰消费市场的消费关系。一旦市场普遍处于责任伦理缺失的消费关系,消费者将丧失选择空间,同时也将降低整体的责任意识,整个市场关系将信奉唯独金钱至上的原则,消费者在受骗的同时因为受害者的不平衡心理,同样去参与作恶,市场的文明程度也将处于典型的逆向淘汰困境。
因此可以说市场关系的文明程度决定了一个社会风貌的文明程度。反过来说,当法律不能够为道德伦理做出担保的时候,相关的逆向选择将与此共生,这正是当下医闹事件频频的成因之一。而一个严谨,审慎,节制的市场,也将诞生出相应的文明人。
19.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