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孤独

  我一直在想马尔克斯是一个怎么样的人?怎么会写出这样离奇又神秘的文字,情节充满荒诞滑稽,内容如同毕加索的结构立体图画一般,一幅幅嵌入在整个文字的背后,一直对这本书葆有神往是因为我对着整个拉丁美洲文学的一无所知,这是一片神奇的土地,从过去看过的影视剧中就已经了解到这片土地的魔幻。都说上帝用七天创造了这个世界,可是六天全都化在了这里,马尔克斯一定是个激情的作家,我的建议是你在看这部作品时候一定要有坚持不懈的毅力,一定要跟随着作者的写作意图和文字勾画的画面去阅读,他把你带到怎样的情景你就在怎样的情景中畅游,不必拘束也没有必要担心自己会出离于情节之外,这也可能是好多人读了一半读不下去的缘由吧,这部作品其实就是一副毕加索的结构立体画,我第一次接触这样的画作也觉得它丑陋粗鄙,可是等我真的看懂了就觉得这幅画很有艺术张力,能把不同的情景融入在一幅画里本身就是魅力的所在。

  我差不多化了十天的时间阅读了这部作品,手机阅读和纸质版书籍同时进行,我被其中作者的激情化得表述风格所打动,也终于懂得了为什么作者在写这本书的时候从旅行的半路上返回而写就的意义,因为灵感不容亵渎,激情容易退却,所以字里行间呈现出的激情总是让我不由得熬夜拜读。

  拉丁美洲热带沙滩上不可能安放冰凉淡漠的情愫,这块活力的土地上自古就孕育着滚烫的热情,海风携带着浪漫,孩子的眼睛里全是灵性,想象长着翅膀,舞姿永远活力动感。

  之前早就通过电影和电视了解过这块土地的神奇和魔力,浓郁多变的色彩永远是大街小巷最靓丽的风景,上帝用六天创造了拉丁美洲,第七天却创造了整个世界。

  桑巴舞释放的欢乐因子给人热烈的舒畅,就如同阅读中随着作者狂热的文字所勾勒出的场景总是不停的转换,带给人炽烈的满足,被作者带着如过山车一般起起伏伏,曲曲折折,这的确是一种别开生面的体验。

  看这部作品时我很小心翼翼,生怕错过了其中的某个细节而断了前后的内容和情节的衔接,因为魔幻的场景和下一个人事的出现都会在不经意的表达中被拖出来,这种表达方式本来就是魔幻的存在。

  而在中国作家的作品里这一部分内容被含蓄的叫做伏笔。外国作品伏笔的门槛很低,不怎么刻意,随性的表述中就给了我们结局,一直觉得作者在这部作品的开头打了个十分巨大的马赛克,而之后的内容和文字都是在使劲的还原清晰的本相。

  我只是个被真相驱使的傀儡,被这种沉重又幸福的牵引力给拉扯着而像只饿狼一样的啃噬着这篇巨著,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里通过手机阅读和纸质版本的交叉式阅读,酣畅淋漓的读完了马孔多这个小镇上发生的不可思议的人和事,而现在终于放下了这本书,心里却是如此的感慨和不舍。

  马尔克斯他在书中总是把叙事的场景拉的很长,但却一点都没有拖沓的痕迹,然后在迂回中再交待故事的缘由,塑造人物形象,变迁故事情节,再进行完美的铺叙,这分明是一个漂亮的回马枪,分毫不差直刺读者的心脏。

  听说他在写这部作品时候要去旅行了,就是在踏上旅途的半路上有了灵感从而写就了这部旷世作品。都说这部作品的开头是文学作品中最棒的开场白,我像是这样的,因为从一开头就被作者拽进一个他自己精心编制的漩涡里,我们只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坠入沉沦。

  拉丁美洲人可真会讲故事啊,骨子里都带着神奇的想象,基于这一点出发,他总是带着激情,将魔幻和现实交织,给人紧张的刺激,紧凑的故事情节本身就将读者的弦拉得很紧,一开口就是一阵飓风,这本书的阅读容不得你拖沓,懒散,因为时间一长,你就跟不上书中的情节了。但我无论怎么快速的游弋于不同的场景中,将大段大段的文字消化掉,却总感觉有个怪兽用无形的爪牙统摄着马孔多这个地方人物的命运,这个怪兽把书中人物都撕扯的血淋淋的,让他们囿于空虚和安稳,尘埃与星河,它的名字叫孤独。

  书中场景不断转换带给人的阅读激情需要反复咀嚼才会给人通透感悟。你还来不及喘口气,就已经有另一个情节闪现出来,文字的表达总是通过长句来凸显淋漓尽致的效果,你想不到他会用什么样的字眼来表达,就像你想不到他接下来会安排什么样的情节出现在你眼前。《百年孤独》的创作本身就是魔幻的存在。

  阅读中总是被不经意的一句话拉到另一个故事里,我们总习惯于看那些符合表达逻辑顺序的故事,开头,发展,高潮,结局,但是这部作品的不一样是他总是将结局提前呈现出来,然后用凝练的故事来交代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结局,而这个过程又讲将你托入另一个故事里。这可能就是对这部魔幻作品的另一种定义。

  好的作家都是画家,因为在他的笔下文从字顺,简单的只言片语就能把人物的轮廓清晰的勾画出来,能将故事的脉络清晰的呈现出来,而在这里除了“魔幻”这个字之外,再也没有更形象的词语来形容这部作品字里行间充斥的这种感受力。

  如果你只看到狂热的人们在小说里的欢呼跳跃,那么这样的阅读体验难免肤浅,流于表面,我们更应该看到作者狂热的创造后面对事实变幻的无常感受,无常是对孤独的另一种解释。就想书中那句名言一般,这世上所有的狂欢都要用孤独来偿还一样。

  可能最令人难受的就是其中的人物名字,英语翻译过来的人物姓名,总是很长,又很难记,直到现在我记住的仍然是那几个短小的名字,不过乌尔苏拉这个名字如同他的形象一直深入我心,好多时候我都觉得是这位伟大的女性支撑起了这个家族的荣辱。更多时候我觉得这本书里的情节都是破碎的,一会东一会西,但神奇就在于作者的语言表述具有神奇的粘合力,总是将“破镜”再次“重圆“”。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随着时间的流逝,情节的发展,这个家族中的人都走向了孤独和死亡,都明白了生命的本质。从蕾梅黛丝升天开始魔幻的味道越来越重,从第一代布恩迪亚的呓语开始,终结于生了猪尾巴的儿子被红蚂蚁吃掉,一切绚烂的色都成空。

  冯友兰说中国文化如山,外国文化如水,我想是这样的,这部作品告诉了我们好多东西,但它不像中国的作品,只是把钢筋铁骨般的铮铮作响的道理机械的摆在我们的面前,再加上权利的威胁,让我们去低下头来像个奴隶去遵守,相反马尔克斯是个讲故事的高手,他的每一句话都暗潮涌动,你也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出现什么状况,

  我一直认为好的舞台艺术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让观众举止疯狂,一种让观众言行安静,疯狂是心情外化的表现,就像迈克尔杰克逊的舞蹈。安静则是读者内心涌动的克制,比如坦坦尼克号的现场演绎。我认为作家也一样, 可是马尔克斯却做到了让两种不同的艺术体验融入在同一部作品里。马尔克斯是一位站在钢琴键上写作的作家,他的百年孤独每一处情节如同每个音符一样跳跃都能都给人热血澎湃的激昂之情,但是一曲结束,我们又沉浸在他的魔幻世界里为文中的主人公,也为自己真实的人生而唏嘘不已,有多少人从马孔多形形色色的人物里看到了自己孤独的影子呢?

  不得不承认他是一位讲故事的高手,当初看莫言的作品很为他在平静的叙述中暗含催人泪下的叙述技巧而叫好,莫言的含蓄和深沉的文字,让他笔下的文字一点一滴拥有摧毁情感的大坝,而在最后决堤的时候,我们才知道他平静的叙述背后拥有让读者情感土崩瓦解的力量。现在静下心来仔细揣摩马尔克斯又何尝不是一个善于叙述的的高手呢。莫言将叙述的时间细节拉的很长,文字含蓄而又平静,而马尔克斯却更愿意将叙述的空间拉得很长,他要让在阅读中榨干读者的每一处激情,在错综复杂的叙事中编制出自己想要的中心。这个在琴键上舞动的大师,每一个用文字敲下的场景,就是龙卷风本身,音域变化中充斥着摧枯拉朽的震撼力,所到之处,寸草不生。

  谁说要干好工作就要拜托家庭的束缚,孝顺父母就要天天跟他们在一起,热爱篮球就要天天抱着她睡,用时和用心我想用心更出成绩吧。当拿起这本书阅读时我是没有多少信心的,因为现实活动里人事繁杂,孩子的教育和陪伴都占据了我太多的时间,但我就是在孩子的吵闹中,在一次次的被打扰中,在别人的不屑甚至是嘲笑里啃食完了这部巨著,现在百年孤独安放在枕边,伴随着孩子的吵闹和过去日子的挣扎都一同融入在我阅读这本书的记忆里。

 

 

如果你是一个激情的人,我建议你读一读这本书,因为这里都是你的影子。如果你是个散漫的人,你更应该读一读这本书,他会唤醒你内心中激情的野兽。一切现实最后都会变成谵妄的呓语,而空虚的背后是孤独在操控,之所以孤独是因为事实无常。越到最后我越是看到了作者对于人物命运的悲悯和关爱,不论是情节中的乱伦爱情,冒进战争,腐败的场景,堕落的画面,他从来没有厌恶,面对无常的人生处处都是孤独的空气,命运安排下的人物本该这样,也本该不这样,作者只是做了用洞穿事实的激情文字作了充满人性的叙述,毕竟清醒的人最荒唐。

  从这本书中想要引发的思考实在太多,最后的结局无非就是“白茫茫大地真干净”一切都将回归于被时间的车轮碾碎的过往尘埃里。好了最后借用《红楼梦》里的这句话做个结尾“白骨如山忘姓氏,无非公子于红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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