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话连篇之诡异的脚》
——星星
大致是这样:故事的开头是在一个老房子里,一个昏暗的小房间,哥困死了睡在床上,突然噔噔噔!!!(配音,音效)一只脚突然悄悄地从门边探出来一截,我家的门是框框上面盖一块脏布,房子种在自家地里,地势低洼少有人来访,这是谁在我睡觉时打扰呢?虽然早上九点了,本应该天大亮了,至少不至于这么黑,黑的哥看不清那是不是脚,哥惊醒了竟然真的有只什么黑乎乎的一截肢体撩起布的一角伸进来,哥惊怖之下没有多想本能地用脚使劲怼它不让它进来,可是仿佛没有触力一般,使劲啊使劲,哥看着那只脚慢慢越伸越长仿佛被人从里面拉进来一般,哥突然发现自己动弹不得,那只脚像镰刀一样弯着伸得越来越长,哥拼命地想堵住它,镰刀无情地探进来足足半米!啊~~~~~~~~~……石破天惊,哥一蹬被子被吓醒了,看到门口真的有一只脚!
江天有一个飞行梦。
这样说有点儿言过其实,毕竟正常人是不会飞的。据说人类原本是会飞的,只是因为犯了罪被神灵砍了翅膀,不信你看看背后肩胛骨的两个凸起。传闻列子可御风疾行,大概是在公元前300多年,从那时起古人就有了飞天的想法。
所以说它是梦,人们实际上是不会飞的,因为十分憧憬蓝天,在梦里也要飞。
江天是一个地道的苏北人,却因为童年生活在北疆,骨子里总是充满着一股狂野。北方的大草原充满着各种各样的原生动植物,江天幼时最喜欢玩一种“绿鬣蜥”,一种会甩尾逃生的“壁虎”,除此以外他还有一群小伙伴——他不多的几个朋友。
谭诚是一个小黑脸,脸上总是委屈巴巴的,一副弱不禁风的样子。梦雨是英语课代表,她家有黑白相间的奶牛,挤出的牛奶又淳又浓。王标是个大混混,身高一米八零(夸张),喜欢欺负谭诚,喜欢梦雨。我,一个相貌平平的女子,江月——他的妹妹(就差了几天),爱好写文,性格温柔稳重。
一年级的时候他发现自己好像跑得很快,也不算太快,他总是很拼。班里短跑比赛没人跑得过他,在少年先锋队授红领巾的那段时间,他觉得自己能飞。
哥哥到处跑来跑去,从房间大院里跑出来,跑到大街小巷里见到人就说自己会飞,运动会到了学生们放假,他在操场上快乐地飞奔着,四、五个伙伴们追着他跑,哥哥不知天高地厚地把上衣脱下来全力往天上扔去,大喊着:“我会飞啦!”伙伴们团团把他围住,仿佛从小他就有一种吸引所有人的能力,红色的衣角在半空中翻转翩然起舞,飘过树梢很远很远。那时候还没有结识梦雨,三年级时候哥的英语很好,梦雨是英语课代表,王标喜欢她,哥和王标打架,谭诚是他的跟班,不打不相识,就这样都成了朋友。
梦雨是三兄妹中“星”的原型,哥是“晨”,寓意“太阳”,我自然是月亮。哥从小就喜欢欺负梦雨,哦,差点忘了介绍一下我这位妹妹。星本名余梦雨,是哥三年级的英语课代表,短头发小方脸,发起怒来嘴巴嘟起来,眼神凶得让人怕,长相甜美、清纯、可爱,是一款准萌妹子。
哥时常梦到自己御风奔驰在学校的操场上,他渴望能真正地飞起来,纵横天下,以至于自欺欺人地相信自己真的能飞,梦醒了也觉得自己会飞,竟懵然不知。
如果说仅仅因为一场闹剧和御风而行就下定义——江天梦想是飞起来,好像还是有点儿牵强吧,那么我再来说一件事。
故事的开头是一个小男孩出生在了一个不幸的家庭,然后他一直遭受到不幸。
写这样的文章应该是不需要太多顾忌的,明明就是想靠这一天天的琐碎小事来激励人心的。
所以,我不用在这里假惺惺地博取任何人的同情,不用在这里装出一副愤世嫉俗的模样来让人任意评论。过了今夜我希望没有明天早晨,这样我也不用再敷衍自己继续上课。
“穷人家的孩子早当家”,初中时英语老师说。那时我们乡里似乎只有一家初级中学,就是未搬迁的 地方 中学,我们一家从西北回来才两三年,还属于风雨飘摇的阶段。我能记得那时候,我是怎样疯一样地喜欢英语,怎样绕着各种跑道一圈一圈地跑步,怎样让老师知道自己的坚强倔强。
饮泪而奔跑。初一时,中学还未拆迁,我欣然向往的学习生活很平稳,仿佛像老天爷把一根木头轻轻地放在了一块尖尖的石头上。我在学习上取得了许多耀眼的成绩,不过我有追求,并不是仅仅为了那一纸分数。唯一令我至今回首仍触目惊心的是——家中伙食费实在难以按时交,我清楚地记得那个伙食长狰狞的面孔,每周至少会被他找上三次。多亏我脸皮厚,我们两个当时站在二楼班级前,伙食长忍无可忍地冲我大吼着:“你为什么还不交,你看学期刚刚开始时有三个和你一样的人都已经交了,你为什么还不交?不交你还天天在食堂吃饭!去去去,滚回家去!”伙食长鼓足了一名管理者的全部气焰叫嚣着,“不交就别吃饭,赶快走赶快走!”说着拽着我的衣服,把我往楼下拉,又一副想揍我的样子。英语老师看不下去了,又把我从楼下拉了回来,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说:“我让你呆在学校!听见没有?我看谁敢赶你走!”这样的情况发生了两次,然后英语老师也保不住我了。伙食长开始三天两头在食堂我坐的那个座椅等我,每当我吃饭时就来骚扰,让我在同学们面前无颜再吃,或者干脆就坐在那里等,看你敢不敢来吃!两天过去了,除了喝水还有吃自带的食物,我基本没吃什么东西,那时候我年纪尚小,十一、二岁,总爱幻想,我没事就会思考“死亡”这个话题,听说某某同学跳了楼,结果一夜都是鬼影重重,我也希冀着:“我通过自己的努力,加上坚韧不拔的意志,我就不信我会碌碌无为!”苍白的画卷缓缓收起,我还是在学校苦苦撑着,我学会了用精神上的磨砺来消除饥饿的痛苦,我深刻地领会到现实是如何苍白。第二天下午,我发现桌屉里不知道是谁放了一包方便面进去,英语课上,我悄悄地抹去眼中的泪水,我开始感觉四肢乏力,前两天大概只是考验我吧,不过现在我现在仿佛是那种吃饱了没事干的人,眼神缺乏光彩,整个人仿佛空荡荡的,只剩一个躯壳。“穷人家的孩子早当家。”英语老师摇摇头,下课了,他要走了。我经不住想要睡觉,这样我每天的课堂质量就很难保证,也会独自一人去绕着池塘、花草走几圈,回来发现并没有改变多少。第三天下午,我的肚子也没有力气叫了,我彷徨着四处乱逛,绕着整个学校,我从垃圾堆旁经过到乒乓球台旁,看到从前那个收破烂的老人正兴奋地拿着不知谁的球拍在打球,平时我打球时他总会在旁边兴味索然地观看,我也曾邀请他一起打,不过他从来不接受,真是奇怪呢,下午的最后一节课结束了,远处学校的人开始如长丝带一般向食堂宽敞的大门涌去,不过,这都不关我的事,我继续茫然地走。当我走到停车棚的尽头时,同学赵南珠突然冒了出来,他拿出从食堂里偷偷带出来的两瓣馒头塞在我手里,说:“快吃吧,别让别人看到了。”一边紧张地盯着食堂的方向。
我时常觉得未来的路一定很难很难走,所以我每分每秒都没有懈怠过。
现在我写这篇文章还不算晚,至少我的头脑异常清楚,也不会突兀地从黑夜里冒出什么鬼怪。说起黑夜,充满着未知的神秘,夜色可以掩盖人们的丑陋、无耻,同样也可以包容一个小小的善于思考的心。人们在夜晚和衣入睡,这时候,夜晚便会成为孩子的乐园。
迟子建说:“孤独是一个写作者窥视世界的窗口”。她在丈夫遭受困厄去世后,痛苦地写下《世界上所有的夜晚》。
夜晚给人的印象往往是黑暗、神秘、恐惧或者邪恶的,但也是十分纯粹的。我常常因为不惧黑暗而沾沾自喜,黑暗中,大家丢失了拿捏在嘴边时时炫耀的资本,遗忘了彼此身份地位的差距。别看我,我也不知道你是什么生物,来自何门何派。
这样,多好。
家乡的狗是夜晚的代名词,村里只要有人串门,先出声的一定不是人。狗分野狗和家狗,我家就曾养过各式各样的狗。父亲喜欢养狗,狗是人类最忠诚的伙伴,有时候他们甚至能取代人在人心中的位置。狗可以看屋子,见到陌生客人它会替你问好,在人生气的时候它可以作为出气筒,它谁的话都可以不听但不会违抗主人的命令。面对危险,它也有一种果敢。我在深夜中喜欢一动不动,恍如这暗夜之子,和那些蟋蟀、青蛙、蚊虫、猫狗一起生存着。
所以,我从来没有把自己当成一个普普通通的人。
记得有一次,我在与父亲争吵后跑到了一片距老家一里多一点儿的废路上。我的老乡们一定知道,在前些年,蚕种厂被拆了后与未来路之间有条路。就是这条了。白天,我在学校上课,放假了或者没课就跑到这里翻家里晒的谷子。当然,夜晚是黑暗的世界,月亮和星星的天堂,粮食早就被我收起来了,我要去的是发电厂——冒着浓密黑烟的大烟囱旁的一间租赁的小楼。有了夜色我往往就会奔跑,途中就会有忧伤的音乐伴行。不想远远近近地传来一片狗叫声,这些狗四海为家,属于响当当的野狗。我独自跑三里地到了新租的小楼底层,面对着冷冰冰的文案开始写文。
夜晚孤零零的不只有我一个,家乡的路灯常常被人取笑,怎么那么灰暗?我倒不觉得,同样是在初中,每周放学后,我会做两件事,其中一件就是晚上夜读。夜读也是需要环境烘托的,当有人在一边粗声粗气地呼吸时我就无法安心读书。通常我会在星期六下午匆匆地从学校跑回家,夜半无人时,一个人走到大马路上,路旁有待插入地下深处的巨大管道,足有十二米长、近两米高,傍晚时,我就会屁颠屁颠地爬上去伴着路灯读书,那时往往是背课文,单调而乏味,不过我喜欢。
其实我很困惑,活到现在究竟是跑得路程长呢?还是走的路程长呢?高中数学老师取笑我,还没学会走,就学刘翔跑了。小时候,一句玩笑话,“你们都在跑,我会飞哦!”一把把穿的衣服扔向天空,飞了很远很远。跑步时往往能看到晨起的太阳,火辣而热情的太阳啊,给了人们一天的力量!父亲大概从老师那里知道的唯一除学习外的东西就是,我喜欢风一样地奔跑。班主任看不下去了,每天早晨他查早自习的时候,顺带也会说我一句:“早晨不要跑太累啊,会影响一天的学习的。”这位班主任成为我最感恩的人,他姓王。他在我有一次崴了脚一周没能跑步时给我贴了狗皮膏药。王老师不仅仅是我的班主任,还是年级主任,他在我到来他的班级之前及以后都对我赞不绝口。我最喜欢看每天早晨那伦紫日,早晨起来,第一个掀开宿舍的大卷帘门,来到几十米外的操场上,只用目测就可以清楚知道一圈大概一百多步,眼睛一眨不眨地忘着那伦包裹着闪亮光点的暗紫色光晕,开始一圈一圈地不知疲乏的跑步。
我取名“暗星”。因为我觉得这个太阳实在太像一颗黑色的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