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买菜回家时,在进小区门口旁边,到家地产门口围了十几个人其中三三两两在争论,好奇心驱使我也凑近人群看其原委。
卖房子的卖家找地产中介工作人员在闹事,为了自己将售出的房子最大利益或碰到类似的事少吃点亏,我是看闹热之看官,站得最久的一个,其间还把自己当成个内行人时而听听卖家的说词,时而听听房产工作人员的说词。总算弄清了事情的大概原委,事情是这样的。
来找房产中介店长理论方卖家,约五六个四五十岁年纪的人,其中两位女士是两姐妹,挂在中介出售房是姐姐家在校大学生儿子名下。
在房产中介牵线下,于2017年底买家以当时市场价w万通过按竭方式买该房,支付贰万定金在房产中介完善相关手续,且约定三个月之内办好按竭如数把钱打到卖家账上再办理过户。
卖家提出争议点:三个月之内没收到钱,期间因房价翻倍,买家虽立即筹钱准备全款支付,待通知卖家收钱时已过约定期限三个月。
卖家反悔不卖该房理由:房价翻倍增长,付款时间已超过约定时间。
贰
其中卖家两姐妹在店门口耍泼:“你们要买卖房屋的千万不去到家地产它们是挖坑让你跳去网上查信誉嘛”或“地产工作人员喊我签字时简直把人捧上天什么姐啊……反正是好话说尽”。这些都是后话,也是废话。
法律面前以协议或合同上白纸黑字为准,才不会考虑你是不是因头脑发热或沒考虑清楚而签字,只要你是成年人,沒有任何精神疾病。签字即生效。
其间说到几个点,1:售房合同及协议是房屋中介拟定的,2:卖家产权人:大学儿子在中介工作人员甜言蜜语下没仔细看合同便签字。3:办贷款期间须卖家也到现场提交相关资料,银行告知过三方在场当事人,买方征信可能存在问题需进一步核实,此时中介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写了份承诺书,大意是承诺钱三个月办好沒问题。(这也是今天卖方来闹事的根本原因,找中介工作人员讨说法,我围观那个多小时时间里承诺人一直沒来现场,估计故意避开)。
既然是中介公司拟的合同样本,既然它有多家门店在营运,它必是有专业的人士及团队来拟定合同样本确保它的最大利益及最大可能的免责。所以才有事后卖家其中一位男士所说:合同很多条款是模凌两可的。
叁
闹事归闹事,这个纠纷其实不复杂,既有合同或协议就按上面条条款款来呗,沒办法协商就走司法程序。
只是经后咱们涉及到自身较大经济利益的类似协议约定时,当事人双方一定要一字一句弄清楚条条款款后才可签字画押,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