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感不等于责难或羞辱
当我们重新来看待不良行为,不再把责任感等同于责难或羞辱时,其结果对孩子和大人就都是令人鼓舞的。如果你把责任感看成是一种解放——某种基于你知道自己想改变就能改变的事情——而不是负疚,你就能做得更好。当你认识到在你的孩子或学生的不良行为中你也有份时,你就能知道该怎样改变你的行为,进而帮助孩子改变他的行为。
什么是不良行为?
当你仔细观察时,你就会发现,所谓不良行为无非是缺乏知识(或意识)的行为、缺乏有效技能的行为,以及发展适宜性行为、因失望而产生的行为——或者因为一个偶然事件导致我们转向受“原始脑”操纵的行为(此时惟一的选择只有权力争夺或退却,而无法沟通)。成年人常常会和孩子一样缺乏知识、意识和技能,并且会像孩子一样陷入“原始脑”的操纵中。这正是大人和孩子之间的权力之争如此常见的原因所在——权力之争中,最起码要有两个人。而且,大人也往往和孩子一样失望。如果你把不良行为(你的,以及孩子的)看成是“因失望而产生的行为”、“缺乏技能的行为”、“爬行动物脑操纵的行为”或者“发展适应性行为”,你对不良行为是否就有了不同的认识?
大多数时候,小孩子做出的只是“与其年龄相称”的行为,而不是不良行为。许多父母和老师对人类行为以及儿童发展了解的不够,就把与孩子年龄相称的行为当成了不良行为。想到许多小孩子因为发展适应性行为而变到惩罚,就让人觉得实在痛心。例如,蹒跚学步的孩子因“淘气”而受到惩罚,而这个年龄的孩子的大脑还没有发育到能领会大人的要求的程度。他们的语言或社会技能还不能让他们表达出自己想要什么——尤其是当他们的要求对他们身边的大人来说似乎是不合情理、制造麻烦或不合适的时候。看到那些蹒跚学步的小宝宝受到“暂停”的惩罚,而他们还不具备理解因果关系的能力,真是让人心碎。
孩子们有多少次行为不当是因为他们累了、饿了?谁该为此负责呢?(通常,这是由于环境所限,因此更有理由同情孩子和你自己,而不是给孩子贴上不良行为的标签)。或许这是因为在建立日常作息习惯时,孩子没有受到尊重。或许是因为大人没有意识到,强求会招致孩子的反叛和权力之争,而启发式提问(以及正面管教的其他方式)则能引发孩子的合作。从承担责任的方面来考虑并且注重于解决问题(包括把犯错误看作学习的机会),而不是注重于不良行为或惩罚,就会非常令人振奋。
我们对自己以及孩子的行为了解得越多,我们作为父母和老师就能更有效。一个良好的开端就是走进孩子的内心世界,对孩子因失望而做出的行为有更多的了解。
正如鲁道夫德雷克斯反复说过的那样,“一个行为不当的孩子,是一个丧失信心的孩子”。 德雷克斯发现,当孩子们丧失信心时,他们会为自己选择四个不恰当或者错误的目的。之所以称为错误目的,是因为这些目的建立在该怎样获得归属感和价值感的错误观念之上。
当鲁道夫德雷克斯解释这四个错误目的时,人们常常会问:“你怎么能老把孩子往这些框子里放呢?”德雷克斯就会回答:“不是我老把孩子往这些框子里放,而是我老是在那里找到他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