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一般违法行为应当由主管部门先作出处理,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生效的处罚决定作出处分。但是如果过了追溯时效,需要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依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纪检监察机关可以立案审查调查,经核查,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当作出处分。
实践中,对于酒驾的认定,要达到证据证明标准较为严格,取证比较困难,时过境迁,且大多仅有本人交代,孤证不能定案。当然,在本人承认的基础上,如果能查实当时一同饮酒人员、一同饮酒后同乘车人员、饭店服务员、共同居住人员等证言,酒店付款记录、购买酒水凭据,酒店监控、交通监控等关键证据来锁定酒驾,也可以认定存在酒驾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