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一、枪劫罪的暴力与强奸罪的暴力的含义基本相同
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不法使用有形力,使其不能反抗的方法,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
强奸罪的“暴力”,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二、抢劫罪中胁迫的外延,要窄于强奷罪中胁迫的外延
抢劫罪的“胁迫”,是指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即所谓的“马上暴力”。
强奸罪的“胁迫”,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该罪胁迫的手段多种多样,既可以直接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既可以以暴力进行威胁,也可以以非暴力进行威胁,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