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具有里程碑意义。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今后,所有的家长、父母必须“依法带娃”了。
由聊城市妇联主导的聊城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依托聊城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开展常规化、专业化、个性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针对性的设计各类家庭教育公益活动,提供多元化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提升科学教养能力,全面推进家庭教育工作。
热烈祝贺邴舜鑫老师被聘请为聊城市家庭教育指导员。
作为聊城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特邀情商教育专家,聊城市妇联、聊城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特聘聊城市家庭教育指导员,邴舜鑫老师从2021年7月至今,积极发挥个人专业力量,开展线下情商教育公益讲座、沙龙近20场,开展线上家教公益微课堂多期,依托聊城市人民广播电台开展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堂之情商成长父母课堂12期,踊跃投身家庭教育公益活动,传播先进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情商教育方法,使近1万余家庭受益。同时,个性化一对一指导帮扶10余个家庭进行科学教育,获得家长们一致好评称赞!
每当和家长朋友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时,看到大家爱学习爱成长的十足劲头,邴舜鑫老师都由衷为你们点赞!
欢迎家长朋友们加入学习成长的队伍,
父母好好学习,孩子天天向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二章 家庭责任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二章 家庭责任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家庭教育最关键的责任主体是家长,邴舜鑫老师将继续发挥个人专业优势和力量,努力帮助家长们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愿每个家长都能发光发热,积极践行家庭教育促进法,做孩子最喜爱的高情商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