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朋友开玩笑,若有一日“等死”,那么“死国可乎。”
当然是玩笑,我深知,当生命燃尽的时候,余下的只有灰烬,派不上任何用场。而当生命犹有余焰,我又怎么舍得为了庞大到失去实感的东西而舍弃它,尤其是我真的很爱自己这一段的生命——现在可能是我一生中身体最好的时候,没有这里痛那里痛,不会走着走着摔倒,有灵感,也有写下来的体力。除了没有开花店,完全就是我十二岁时所设想的生活了。
我觉得不是每个人都像我这样真切地活着。嗯,当我说活着的时候,我指的是静坐,有云生。
真的,我觉得这样才是活着,我觉得不能一边听音乐一边做的工作都是反人类。老有人觉得我应该去做点什么。可我真的不是做事情的人。我自己有什么缺陷,我自己知道。真的是敬谢不敏,敬谢不敏。人生那么短,有天赋的事尚做不完,为什么要去做没有天赋的事?所以我要把琴送给朋友,从此不碰乐器。同样的,大家所说的“事情”,我也早已决定不碰了。
初中时沉迷写小说,母亲说我玩物丧志。如果说我有什么志向的话,那大概是除暴政,正名分。这样的志向,不趁早丧掉,难道要我去实现吗?所以呀,我没有志向,只希望自己每时每刻所做的事,恰好是此时此刻想做的事。
我不想离开舟山。我是一个需要很久很久才能对某个人某个地方产生感情的人。我知道呆在这里的危害。五十年后,这里大概是一片荒芜吧。可是那个时候,我也老了呀。
老去真是一件寂寞的事啊。有一天,世上将没有人喜欢着我。现在的我,如果没有人喜欢是活不下去的。不过,也许老了,就自然适应了吧。
被人喜欢是一种什么样的感受呢?我发誓我是战战兢兢,如履如临。虽然也有时候纵身一跃,看看所谓喜欢是不是强韧到足以接住我。我说过我想要堕落的。我觉得,我对很多女孩子的喜欢,不会被她们做的任何事的影响。我的喜欢和现实世界不是一个次元。这样的喜欢,她们要来也无用吧。若是有人给予我同样的喜欢,我倒是会开心的。
喜欢和爱的区别何在呢?喜欢是随时可以撤回的,爱只能等待被对方掼碎。爱一个人真的太可怕了。也许世上最可怕的事就是,你喜欢我,可是我爱你。
十到十二岁大概是我一生中最重要的阶段吧。确立价值观的年纪,学会痛苦的年纪。也许是某种补偿,我在那时忽然开始有灵感。灵感是火焰,能够持以示人的只有灰烬。所以我注定孤独。灵感是落英,其实任它委地就好。但我若不是觉得对自己的灵感负有责任,早就草没了。不该负责吗?我虽颠沛流离,灵感不离不弃。逻辑是我战马,灵感佑我长大。
贪生,贪生,十二岁时如何能想到自己会活到如今这把年纪。都说神所宠爱的人会夭折。当年的我,指尖上栖着蝴蝶,举首唯有苍穹。这样的我,误认为自己是蒙神宠的,有什么错?
啊,我本是对谁都春光灿烂的小孩,哪来的相思缠绵,一梦廿年;我本是志在隐于市井的少女,哪来的家国情怀,一惑十载。
上邪上邪,病废之人,又何言哉,谨以此文,自明心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