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向很赞成鲁迅先生所说的:“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不料这话竟应到我自己的身上。
近来由于拆迁,我家与大伯家闹得不可开交。究其原因,不过大伯家欲分我家之房。既是我家之房,何以他们要分呢?说起来当初大伯与父亲兄弟俩分家后,爷爷奶奶无住处,父母便让其与我们同住,房产证上亦有老人的名字。如此说来,老人住的那一间房便也算他们的财产,现在要拆迁,这间房的平方自然要兄弟姐妹共分。诚然,法律上固然如此,但这房子却是父母的,只是父母让爷爷奶奶住罢了,现在竟要分父母之房,岂不荒唐?好比甲将钱存在乙的账户上,甲问乙要时,乙却不给。然而就算打官司,甲却胜不了,因为这钱虽然确实是甲的,然而确实在乙的账户下,是乙的“合法财产”呀。这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然而即便乙赢得了官司,也输了人品,终究不过是一无耻小人罢了。
然而人性本自私,却也不是坏话。趋利避害本就是生物的本能嘛,就连单细胞生物都知道,请君试看中学生物书上的实验,草履虫不也往有盐水的一侧跑吗?然而趋利虽是无错,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损人利己者,实在让人不齿。
大伯家原本已得了许多套房,然尚且觊觎爷爷奶奶所住的那一间不大的房子,实在是“人心苦不足,既得陇,复望蜀”好比一个人吃得很饱了,然而见对方吃得很香,便一定要抢过来吃了,当时虽然很爽,但结果必然要拉肚子。
当然了,大家都不是圣人,也不是富裕人家,见钱眼开,原也可以谅解。有纠纷可以,和平谈判便是。然一日爷爷奶奶与大伯相商,大伯竟怒斥其滚。当时家中无人在家,我真不知我那性格急躁、从不肯让人的爷爷是如何咽得下这口气,如何受得住如此屈辱的。然而这还非第一次,大伯是早就说过要断绝父子关系的了。诚然大伯家是大妈做主,大家也纷纷说这必定是大妈的主意,然而我不禁想到史家总说妹喜亡夏、妲己亡商、褒姒亡西周,仿佛男人犯了错,必定都得归结在女人身上似的,须知妹喜、妲己、褒姒并未拿着匕首逼迫君主们寻欢作乐。而我也并不知道为人子者是为了怎样惊天的利益,以至于竟能说出如此丧尽天良的话来。
大伯家还说爷爷奶奶偏爱父亲和我,然而给老人买衣服的是谁,有了难得的美食想到老人的是谁,带老人出去玩的是谁,给老人房子住的又是谁?大伯家从来没有过,而这些事向来都是我们家做的,而他们无非是给点生活费,逢年过节送点礼罢了。这并非说我们对照顾老人有什么怨言,只是对于他们对老人的淡漠而颇为心寒罢了,也许说“我们家”、“你们家”显得颇为见外,然而不是他们先说的要断绝父子关系的么?如此说来,诸君一位定要在兄弟二人中有所偏爱的话,倒应该偏爱谁呢?
何况,所谓“偏爱”也并非如此。为什么说“偏爱”呢?自然是因为爷爷奶奶照顾我比堂兄多了,然而爷爷奶奶对于堂兄所付出的心血,其实并不比我少,不过是因为大伯大妈较早地接过手来照顾堂兄而已,难道倒是爷爷奶奶必不肯带堂兄而硬塞给他们的吗?就是近年,堂兄初得女时,他们家中忙时又何尝不是爷爷奶奶悉心照料?细想来,唯有那段时间,大伯家对爷爷奶奶还算不错,现在孩子大了些,不需过于劳人照料了,便用不到老人了,这可真是“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了。
再者说,由于我们把房子让给了老人住,大家住在一起,生活起居都在一处有什么不正常吗?无暇做饭洗衣时,老人做好了和我们一起吃、帮我们洗洗衣服就叫“偏爱”了,就罪大恶极了吗?倒有做兄长的看不得兄弟与父母和睦相处、其乐融融,而必得形同陌路的吗?也许他们做得到吧,但大多数人是没有如此雷霆手段的吧。
退一万步说,纵使爷爷奶奶偏爱了,有什么不对了,作为儿子的大伯可以如此无情吗?诚然,我是反对愚孝的,父母错了,就是当面反驳也没什么不可以,然而可以骂吗?骂既骂得,那自然是打也打得了的。
有句古话说:“良心丧于困地”我却说“良心丧于利益”请问诸君良心可能当钱花吗?自然是不能的,那么我们还是不要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