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本期我们来聊聊关于历朝历代“仵作”职业的起源和发展史。
说到“仵作”,相信很多人不以为然,均以为古代的仵作不就是类似现代的法医吗?有什么好解说的。其实你只是一知半解。 废话不多说,回归正题。、
仵作,在我国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源远流长,旧时指以代人敛葬为业的人,后因熟悉各种死亡现象,遂成为封建官署中长期从事司法活动并亲临现场检查尸体等工作的特殊工作人员,仵作这项工作在封建社会虽然未曾得到较高的认可,但仍被归属于三十六行之中,故而也被称为“仵作行”。
那么“仵作”是从哪个朝代开始的呢?
根据我国1975年出土于湖北省云梦县的云梦睡虎地秦简,记录了大量秦代的法律制度、行政文书以及医疗著作。
其中《封诊式》竹简内容涉及案件的调查、勘验、查封、审判等各方面,出现了负责活体检验、尸体检验、现场勘验和拘捕人犯的官员,就是最早的验尸官,称为“令史”,负责在检验时帮助搬运尸体、穿脱衣服、协助测量尺度等工作。这里的“令史”就相当于我们现在的法医,是最早的仵作雏形。
在古代,接触尸体被认为是最下等、低贱的工作,通常由贱民、奴隶或罪犯来完成,即“隶臣”(男性奴隶和犯人)和“隶妾”(女性奴隶和犯人,也称“稳婆”)。
“隶臣妾”在战国时代普遍存在,是专为官府做脏、苦、累的杂役,属于劳役刑的一种,通常需要终身服刑,不过可以通过辅助刑事,减免牢狱之灾,甚至回归普通百姓身份。
到了西汉时期,汉文帝推行法制改革,废除了将罪犯家属“收孥”的法律规定,“隶臣妾”由一种终身劳役刑转变为有固定期限(一般为一至两年)的一种刑罚。西汉以后至隋代的传世文献中几乎没有再出现过使用奴隶检验尸体的相关内容。但这一时期的法医学检验已经盛行,每个县基本都会设置一到三名仵作,而且每年可以获得三四两的工钱,被称为“工食银”。
“仵作”一词作为专有名词,最早出现在唐代。不过当时其主要职责只是丧葬,偶尔在官府需要时协助验伤、勘验尸体。因为这个工种常与尸体接触,所以开始频繁地被政府征召参与尸检,“仵作”逐渐取代了前代“隶臣妾”的工作。
不过在唐代,仵作被认为是一种地位极低的行当。从事仵作一职的人,其子孙三代都不能参加科举考试。所以仵作和刽子手一样多为世承职业,在当时倍受歧视。
到了宋代,仵作的身份地位与之前相比有了质的飞跃,他们已被正式收编到官府衙门的队伍中,他们与官府的关系已从先前的临时雇佣转变成了官府中的一份子。随着仵作这一职业的官方化,仵作又有了新的名称,即“行人”,与此同时也有了具体的工作内容与任务,主要是负责处理尸体,并向检验官秉明死者的伤情以便于司法官断案。
说到宋代,我们不得不提及一个人:宋慈,生于南宋孝宗淳熙十三年(1186年),南宋著名法医学家,中外法医界普遍认为是宋慈于公元1235年开创了“法医鉴定学”,因此宋慈被尊为世界法医学鼻祖。
元朝司法制度大体上承袭前朝,同样的,仵作的工作性质也没有太大的变动。但在职权范围上,仵作已经可以独立勘验,且逐渐以验尸为专职。这一时期与宋代的不同之处在于检验官员只需躬亲监督仵作验尸即可,更多的工作内容是由仵作来完成的,只不过仵作在检验之前需要出具保证书。
明清时期,随着衙门内部官员的分工越来越明确,仵作也正式取得了其合法地位。在雍正六年颁布的有关司法的定例中,就将仵作正式认定为衙门司法检验官员之一,此外,还规定了他们作为法定官员理应享有的工资待遇与津贴制度,以及相关的工作程序与规章制度,我们可以说,直至此时,仵作一词才真正成为了官府中检验尸体的吏役的代名词。
好了,本期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关注我,我们一起了解更有趣的历史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