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征曾说国家好像一匹奔马,骑在马上的骑手就是皇帝,皇帝手中的鞭子就是法律。到底是不是如此呢?
唐太宗时讲究法制。一次唐太宗针对官员履历造假事件说“以后再遇到假冒履历的官员必死不赦”。可是不久又发现了假冒履历的事情,大理寺少卿戴胄依法断流,未判死刑。太宗生气地质问此事,戴胄和太宗探讨了一番法的本质,太宗不仅消了怒气,还大有领悟。戴胄是怎样解释法的呢?他说法是“国家布大信于天下”。如果因为皇帝一时喜怒,擅更条款擅改轻重,法不就在天下人心中失去信用了吗?法是什么?它应该如北极星永指北方,如定盘星精微准确,缜密细致。是啊,法者,准也。太宗一点便悟,说“法乃天下之法,非朕一人之法”。这是何等颖悟又是何等胸怀!他把自己轻轻提放在法律秩序之下,尊崇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同时,也给天下万民的人生星空一个无比清晰的方向指引,给大唐之世一个稳定合理固定共守的社会秩序。
同样是重视法律,严格执法,有没有彻底领悟法的精髓,是不是严格遵守尊崇法所树立的秩序,效果有云泥之别。隋文帝本来很重视法律,可到了晚年任意执法,比如古来行刑都在秋冬,秋气肃杀,这时杀人上合天道。可文帝偏六月执行死刑,认为六月还有雷霆怒,天子可行死刑。这就是未遵法的秩序,以个人意志违逆了原本合理的秩序。
法律到底是不是当权者的一条鞭子?它是人人应该共遵共守,益于全人类的合理秩序;还是有权者为了建立起自己向往的规则秩序,令属下令行禁止,自己发号施令,手中舞动的皮鞭?
其实,大到治国,小到治家,治班,治理一个单位一个年级,都有一个如何立法执法,怎样看待遵守法律的问题。我们手中有权,往往大权在握,以我代法,行人治忘法治。
法治和人治区别在于是否把法律视为必须严守的秩序,统治者是否可以跃居法律之上。
法律是帝王手中鞭子,法律就成为当权者统治国家的工具,法律的施行,量刑轻重,全以当权者意志为转移。这就是“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执法成了权在手令必行施威令的工具。使当权者至高无上,万民俯首匍匐。
人治的危害在于执法易受当权者意志干扰,有时会有主观随意性;被治理者崇尚惧怕的不是法,而是人,形成的是权力膜拜的奴隶心态,而不是外察内省的理性人格。人治最大恶果就是人在法在,人走法更。因为法的实施全以人为中心,失去了延续性、稳定性。
法治是什么?首先要树立一个客观的公认的科学的规范秩序以法的形式确立共守共尊。给法以至高无上的地位。其次,通过尊法执法达到社会秩序化,人人平等化。王子犯法,与民同罪。
法治好处在于不易受个人意志干扰,科学有序。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人间有法,善恶得彰,行善作恶,自有酌量。
作为家长、班主任、年级主任……人生难免手握权,我想你也一定想治国齐家,不要以法为工具,应该以法为准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