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识别与客户的合同。合同是否存在取决于是否满足相关条件。仅在特定情况下才能合并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采用合同组合法。
第二步:识别履约义务。单独核算“可明确区分”的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估计企业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可变对价(仅限企业“极可能”获得的金额)、非现金对价、重大融资成分及应付客户的对价安排。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合同中各项履约义务。基于商品或服务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来分摊交易价格。
第五步:在企业履行履约义务的某一时点(或某一时段)确认收入。收入于(或随着)客户获得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而确认。这取决于特定的标准,可能发生在某个时点上,也可能发生在某段时间内。
新准则所称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在新准则下,“履约义务”是收入确认的核算单位,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或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
两个标准,标准一商品或服务本身是可以区分的,标准二商品或服务在合同中是可区分的。标准一在实务中已得到广泛运用,标准二是新概念,要求企业对承诺的商品或服务进行不同的考量。标准二有三种情形:不需要提供重要的整合服务;商品或服务不对合同中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进行重大修改;商品或服务与合同中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不具有高度关联性,不相互依赖(不应着重在功能上的关联度,而关注商品或服务在履约过程中是否存在相互改变的影响)。复杂的医疗设备销售并提供安装服务,意味着不可区分,这种服务只有“我”能提供;销售洗衣机并提供两年的保修服务,可区分;定制化的软件及软件安装维护服务,不可区分。
第三步:确定合同价款
变动对价、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给客户的价款
可变对价,使用期望值法或最可能的金额估计,估计可变对价的限制。如建造合同,预计3年建成,6000万,如可提前半年建完多付500万,第一年建成50%,确认6000*50%=3000万收入。第二年末完成了95%,因此可确认收入6500*95%-3000万元。
合同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应考虑两方面:现金销售价格与合同价款之间的差额,履行义务实现时点与合同价款支付时点之间的间隔,以及相关市场利率的综合影响。履约时点一年之前,利息费用,履约时点一年之后,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