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不可“以貌取人”啊。
这让我不禁想起贾平凹老师的一篇文章《世上全是流氓》。
“男人的秉性永远是看着别的女人好,他们即使在家里有美貌的妻子,即使与妻子和睦亲爱,他们不分老少丑美,但凡在街头见着漂亮的女人,没有不投一眼过去的。”
本来应该是最干净的校园,越来越让学生们感到害怕。
一些人的想法似乎在变得越来越大胆。
而轻微前科消灭制度的出现,或许就是原因之一。
很多学者认为前科制度是应该被取消的,因为坏人不一定不会变成好人,而他们的前科会导致不能满足部分职业要求,找不到工作。
所以法律对于犯罪者在逐渐变得仁慈,越来越有人情味和人文关怀精神。
这就是说,以后即使进去了,坐几年牢,出来还是干干净净的。
只要有份高学历,有点学术能力,照样可以做导师,做教授。
而对于普通的社会民众来说,这是很不公平的。
这不仅仅是对道德要求的不尊重,更有可能威胁到民众安全。
我们可以相信监狱的改造能力,但不得不承认,监狱是个大染缸。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想象一下,当强奸犯服完刑,再次进入校园或单位,他们变成好人的可能性有多大呢?
罗翔老师说,人其实很难抵制诱惑,人只能远离诱惑,所以千万不要高看自己的定力。
而这些人,他们靠近了诱惑一次,就有可能靠近第二次。
让本身就违法乱纪的人来教育后代,就像是恶性循环。
这又如何让家长放心地把孩子送进学校接受高等教育?
几十年来,国内一直保留着前科报告制度,也就是建立犯罪记录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0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它的作用就是保证,不会让更多的性侵者进入教育行业,或者国家机关单位。
《教师法》第14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得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的,丧失教师资格。”
因此,在考虑建立前科消灭制度的体系时,我们真的需要更加谨慎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