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平时有买彩票的习惯,由于工作繁忙,常委托同租的室友小李帮忙代买,一段时间后再进行结算。
某日,周先生出门前交给小李一张纸条,上面写好了一串数字,并叮嘱小李按这串数字购买彩票。小李在彩票店买彩票时,想着周先生从未中过彩票,遂自作主张更改了其中一个数字。
数日后,彩票结果出炉,小李代买的这张彩票居然真的中奖了!可兑换的奖金价值数万元。小李于是请求周先生将奖金以相当的比例作为报酬分配给自己,理由是没有自己的改动,周先生也中不了这笔大奖。
周先生拒绝了该提议,双方争执不下,遂前往杭州市西湖区三墩司法所寻求帮助。
要搞清楚本案的实质,需要理解小李在买彩票这个射幸合同中的地位,小李在本案中并非单纯的信使或消息传达人,而是有一定的自主空间,是周先生的代理人。小李擅自更改彩票数字的行为,应当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因此属于有权代理。代理人所做出的代理行为,其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周先生承担,据此,奖金应当全部归周先生所有。
小李到场后,调解员仔细解说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又在情理上对双方做了劝说。最后,小李放弃了高额的报酬,周先生则同意原本需要其二人共同负担的房屋租金未来两个月由他来代小李支付,二人皆大欢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