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阿毗达摩集论》的结构
本论明法相,极有价值;然唯欲学唯识,于深义当求之于《成唯识论》。(王恩洋云:故谈唯识,必宗《成唯识论》;谈法相,必祖《杂集论》。)于细则,如止观,当寻之于《瑜伽师地论》,本论在这方面则列大致条目,欲实修,当依善知识。
阿毗达摩abhidharma,具有四义: “对法”(说趋向涅盘法的圣道),“数法”(说数的即不止一次的解释诸法的自相和共相),“伏法”(说制伏异说的论议法门),“解法”(说释通经义的解释法门)这四个方面(见《大乘庄严经论》《述求品》),引自吕澄之文。
其结构分为两部分:本事分与抉择分。本事分中明世出世间有如此如此种种事,抉择分中所以明世出世间有如是如是真实理。知其事者,令于境无乱;知其理者,令诸学者于境正行,知取舍修断之所宜,转凡成圣之要道。
其中,本事分有四品
一、三法品,正明本事;蕴界处等名为本事,依之建立有情世间、器世间及贤圣净土等,即随起事。
。二、摄品,本事无量,以约御繁。类摄记持,故次明摄;
。三、相应品,本事自性各别,而非离散无关,彼此相顺相应乃可成办事业,故次明相应;
。四、成就品,本事无量,有成未成,成乃功用显然,不成则虚无体用。
抉择分也有四品
一、谛品,明四谛:苦集者,杂染果因,应知应断;灭道者,清净果因,应证应修,。示学者以宗趣正道也。
二、法品,明大小乘法藏及修习总则。
三、得品,明现观得果。
四、论议品,明说法利众。
全论总颂
本事与抉择,是各有四种: 三法、摄、应、成,谛、法、得、论议。
本事与决择,是各有四种,[蕴处界]三法,[类]摄[以化繁],
[相]应[知联系],成[就明功用,若知此四事,于境无错乱]
[抉择四]谛[理],[明达诸]法[藏],[依行而得]果,论议[为利他]
[如是四事明,于境能正行,转凡而成圣,自利复利他]
基本引自王恩洋《杂集论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