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擊中拍框
*過去-球拍的拍框擊中球屬違例.
*現在-已取消
*分析-擊球員難以故意用拍框擊球來取得便利,而且現在羽球選手的反應速度都比以前有很大的提昇,即使對方是用拍框擊出的球,也能接到,而且裁判對於這種球的判斷也存在許多人為因素.
2.只擊中羽毛
*過去-屬違例.
*現在-比賽進行中已取消,但在發球時,先擊中羽毛或同時擊中羽毛和球托屬發球違例.
*分析-取消比賽中只擊中羽毛為違例,一是使比賽時的來回增加,二是使許多羽球的擊球技術得到發展,如劈吊,劈殺,網前搓球等,但在七十年代,出現利用切擊球的羽毛部份來發網前旋轉飄球,一度使比賽呈現出單比發球趨勢,減低了羽球運動的總體價值和趣味,因為就特別制定規則限制發旋轉飄球.
3.對球場空間的規定
*過去-球場上空8米以內和球場四週1.25米以內不得有障礙物.
*現在-球場高度至少9米,理想高度為12米,場地四週2米以內不得有障礙物,線審與球場的理想距離約為2.5~3.5米.
*分析-由於羽球運動器材性能的改進,競技能力與水平的提高,使得比賽越來越激烈,需要更加廣闊的比賽空間.
4.連擊
*過去-一次揮拍先後擊中羽毛和球托,一次揮拍,球被球拍拍框和拍弦先後擊中,屬違例.
*現在-二次揮拍,連續二次擊中球才算連擊,或球在拍上有停滯再被拖帶(擲球)才算.
*分析-按以前規則,裁判在執行中,存在較大的難度,許多時候有判不準或是漏判,裁判的水平和人為因素常引起爭議,按現在的規則,裁判的執行難度降低,比賽來回拍數增加,比賽更為精彩.
5.重發球
*過去-發球時,揮拍未擊中球,判重發球.
*現在-屬發球違例
*分析-以前羽球的羽毛上的膠水容易受潮,發球員在揮拍後,有時球仍粘在手上,而現在使用的化學膠水不易受潮,所以取消重發球,是為避免發球員在發球時,利用揮拍未擊中球可以重發球來迷感接球方.
6.球碰球拍後繼續向前飛去
*過去-線審比手勢.
*現在-裁判宣報,線審不做手勢
*分析-以前球碰拍後如果球落在界外,因裁判還未宣報,因此線審仍做界外的手勢,造成運動員和觀眾的混亂,增加了這條內容,因為裁判已經作了宣報,該球己成死球,線審就不必做手勢.
7.侵入場區
*過去-選手的球拍和身體從網下侵入對方場區,不論程度如何,都屬違例.
*現在-選手的球拍和身體從網下侵入對方場區,如對方擊球沒造成任何的影響,不屬違例.
*分析-羽球場下沒有一條分場線,球員的身體是否侵入對方場區沒有明確的界線,判罰就依裁判的個人判斷,規則修改後使球員更敢於救球,在不影響對方的前提下使比賽更為精彩.
8.正常球速的檢驗
*過去:在端線外用低手向前上方全力擊球,球的飛行方向與邊線平行,落在對方端線外沿以內300-750毫米之間的區域
*現在:在端線外用低手向前上方全力擊球,球的飛行方向與邊線平行,落在對方端線外沿以內530-990毫米之間的區域
*分析:標準球速現在比以前減慢,因此在比賽時,進攻難,防守易,造成每球的來回拍數增加
9.再賽
*過去:a.當比分為9(13)平和10(14)平時,先到9(13)分或10(14)分的一方,可選擇"再賽"或不"再賽"
b.當比分為10(14)平時,先到10(14)分的一方可以選擇加分賽至13(17)分或不加分
*現在:假如分數到達 20平分,某方連續獲得 2分獲勝此局。
假如分數到達 29平分,獲得第 30分的一方獲勝此局。
*分析:規則修改後,使總體比賽的時間稍微有所減少
10.90秒間隙
*過去:在第一局和第二局之間有"90秒"的間隙,運動員不能離開場地,但教練可以到場地邊對運動員進行指導
*現在:在每局某方先到達 11分時得有不超過 60秒的休息
在第一局和第二局之間及第二局和第三局間得有不超過
120秒的休息,在所有比賽中都允許。
只有在球不在比賽中時,球員才能在比賽中接受教練指導。
*分析:現在羽球比賽激烈,有了這個法定時間,便於裁判控制間隙時間,同時也使電視轉播時,多了一個固定的播放廣告時間
11.團體賽中,當一方已獲勝後,剩下的場次是否還要進行?
*過去:仍要進行(如湯姆斯盃, 優霸盃及蘇迪曼盃)
*現在:當一方已經獲勝後,裁判長可以決定,不再進行剩下場次的比賽
*分析:如果一方已經獲勝後,剩下場次的比賽既無意義也不夠精彩
12.對場地器材廣告的規定
*過去:場地和器材廣告無規定
*現在:對場地及網柱,網的廣告都有規定
*分析:為了維護廣告權
13.對服裝廣告的規定
*過去:對服裝廣告尺寸和數目要求比較嚴
*現在:對運動員比賽場上的服裝上的廣告尺寸和數目規定有所放寬
*分析:維護商家利益,增加對企業的回報,以吸引企業行號的加入
14.對服裝顏色的規定
*過去:服裝顏色須為白色,或是75%為白色,且須有衣領
*現在:任何單一顏色或多種顏色,根據國際羽聯建議雙打二名球員的顏色必須相同,可穿圓領或無袖,甚至於褲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