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周五,天气也棒。阳光明媚,和风微凉,整个世界都清爽干净。明儿是周末了,没有紧急的事,还跟朋友有个约。所以一切都很恰到好处,不忙不慌。
读完了《漫长的告别》,几乎是一口气读完的,比预计快了一半的时间。可能还要更快,因为开始入手比预计晚了两天。拖迟了开始,提前了完成。所以说是更快。书买来几个月了,一直扔在床头。这中间的几个月遇到一些事,所以耽搁了没去翻。
很久没有这种读完一本书之后的畅快感了。上一次还是《且听风吟》,但那次更伤感。现在,我很清晰的熟络这本书的所有内容甚至一些细节,但我不大想复述这本书的内容。这很罕见,以上两点都罕见。以往我看过的书,经常不完整,导致不记得全部,更别说细节了。以往也特别喜欢絮叨一些内容,虽然想尽量简洁干练,但依旧做的不好。
以前,我一直认为,在我有限的见识里,写推理小说最好的,最兼具文学性和可读性的,是东野圭吾。现在看来,这个头衔得让给雷蒙德·钱德勒了——就是写《漫长的告别》这位,晚年成了个酒鬼,为此还住进了医院。幸好我不酗酒,不然我可能更喜欢他。
我以前一直认为自己是个浪漫主义者,现在有些不确定。但我无疑是个欣赏浪漫的人。所以我喜欢雷蒙德·钱德勒的书。浪漫而硬核,是属于男人的书。The long goodbye ,多浪漫的的书名。一个侦探推理的故事,内核却包裹着长情。
“每说一声再见,就是死去一点点。”
没错,不是人性,也不是哲学主题,就是长情,关于告别的长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