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半年的女当事人,在刷短视频的时候,偶然刷到一段男女亲密视频,亲密视频中的男人,竟然是自己的前夫!而视频的发布时间是八个月前,当时两个人还没办理离婚。
女当事人吃惊之余,把这个账号发布的所有视频翻看一遍,最终确认前夫和第三者早在一年前就同居,并且以夫妻相称,拍摄地点竟然还是前夫父母的房子。女当事人猛然惊醒,搞了半天,前公婆早就知道这件事,自己这是被他全家人当猴耍了。
女当事人一怒之下,突发脑溢血,所幸被及时救治,活了过来。痊愈之后,她回想起离婚前,前夫突然对自己的各种冷落甚至欺辱,当时百思不得其解,不知道为什么突然会这样,现在才明白,他早就在外面另外有家了。
最终,女当事人搜集全部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追究前夫的重婚罪,并对自己支付20万元损害赔偿。
女当事人的诉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点,重婚;
第二点,与他人同居;
第三点,实施家庭暴力;
第四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第五点,有其他重大过错。
那么离婚后才发现对方的问题,追诉时效是多久?
答案是,离婚后一年之内。
在本案中,女当事人的追诉时效没有过期,根据女当事人提交的确凿证据,法院经审理认定其前夫婚内与他人同居,并有重婚行为,属婚内重大过错,最终判决其赔偿女当事人10万元。
另外,虽然被认定重婚罪,但因前夫对女当事人当庭忏悔道歉,认错态度较好,而且积极赔偿,10万损害赔偿第一时间付清。最终法院决定轻判,判其入狱服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