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律通则》第三章规定的是对联传统对格,概括起来有两个方面:一是允许不同词性相对的条件;二是特殊对联格式放宽的条件。
本篇说一下不同词性相对的条件。
一、形容词和动词可以相对
形容词,是指主要用来修饰名词,表示事物的形状、性质和状态的词语。如:‘大’、‘高’、“美丽”、“精明”、“可爱”、“冰凉”等。
动词,是指表示动作中状态的词,动词在句子中一般作谓语,可以与宾语构成动宾词组。据此,动词亦可分为两类:
一是能带宾语的称为及物动词,它所表示的动作常涉及动作者以外的事物,如‘吃’、‘穿’、‘读’、‘写’等。
二是不能直接带宾语的称为不及物动词,如‘来’、“下落”、“上升”、“生长”、“停留”、“跟随”、“等待”等。不及物动词不能带宾语,所以不及物动词加名词,不是动宾结构,而是,定中(名词性偏正结构)。
需要注意的是,形容词对动词,也是有局限的,只有他们都是名词性偏正或者主谓结构时,形容词才可以对动词。
例如:
唐李商隐《无题·相见时难别亦难》诗之颈联
晓镜但愁云鬓改;
夜吟应觉月光寒。
上联“云鬓改”之‘改’系动词,下联“月光寒”之‘寒’系形容词。同样的,“云鬓改”,“月光寒”都是主谓结构。
二、在以名词为中心的偏正词组中充当修饰成分的词,其词性相对可以从宽
要注意两个前提,一是尽可能使被修饰的名词对偶工整,二是要基于内容表达或章法布局的需要。
例如:
《金武祥题江苏扬州平山堂》联
胜迹溯欧阳,当年风景何如?试问桥头明月;
高吟怀水部,此去云山更远,重探岭上梅花。
联语中“明月”、“梅花”均为偏正结构成对,‘明’与‘梅’分别为形容词和名词修饰‘月’与‘花’,然‘月’与‘花’对偶工整,“明月”、“梅花”可视成对。
三、按句法结构充当状语的词,其词性相对可以从宽
状语是以谓语为中心词的修饰成份,在动词对偶工整的前提下,可以不必拘泥于对状语进行词性的分析。这是基于能作状语的词横跨几个词类,其中副词是主要的,动词、形容词、数词、拟声词、介宾词组等,乃至名词亦直接可以作状语。
杜甫《登高》诗之颔联
无边落木萧萧下;
不尽长江滚滚来。
此联谓语之修饰部分“萧萧”、“滚滚”即状语,“萧萧”拟声词,“滚滚”形容词,按《联律通则》词性放宽条例,可以相对。
四、同义连用字、反义连用字、方位与数目、数目与颜色、同义与反义、同义与联绵、反义与联绵、副词与连词介词、连词介词与助词、联绵字互对等常见的对仗形式,其词性相对可以从宽
1.同义连用字或反义连用字之间的相对
同义连用字或反义连用字之间的相对,即传统修辞对格中的互成对,因连用本身已经相当于工整的自对,所以它们之间的相对不必再拘执于词性相同。简单的说,就是,并列关系结构可以跟连绵词相对,不论是什么样的并列关系,什么样的连绵词,都能相对。
例如:
杨慎题昆明西山华亭寺联
一水抱西城,烟霭有无,柱杖僧归苍茫外;
群峰朝阁下,雨晴浓淡,倚栏人在画图中。
联中“有无”对“浓淡”,“有无”系动词反义连用,“浓淡”系形容词反义连用,所以可以相对。
2.连绵词相对
一般情况下,连绵字是同词性之间相对,但也偶尔存在不同词性的连绵字相对的现象,不同词性的连绵字与同义或反义连用字之间有时也可以相对。
3. 副、介、连、助等虚词之间的相对
副、介、连、助等虚词之间可以不论词性相对。
方位字(即东、西、南、北、中、上、下、左、右、前、后、内、外、边、间等)、数目字(即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万、单、双、孤、独、半、众、诸等)、颜色字(即赤、橙、黄、绿、青、蓝、紫、金、银、白、灰、丹等),原则上也各自相对,但偶有它们之间相对的情况,可视为宽对。
例如:
杜甫《咏怀古迹五首》之三的颔联
一去紫台连朔漠;
独留青冢向黄昏。
联语用雄浑而深婉的笔调形象地概括了王昭君悲剧的一生,“紫台”、“朔漠”、“青冢”、“黄昏”色彩分明,意象丰满。‘朔’,即北方,系方位字;‘黄’,系颜色字,二者相对可也。且都是名词性偏正结构(定中结构)。
五、两类成序列或系列的词之间相对,其词性相对可以从宽
因序列或系列内部已经相当于工整的自对,所以,两个不同词性的序列或系列之间相对时,可以不考虑它们之间的词性。
例如:
一二三四五六七;
孝悌忠信礼义廉。
此联相传系郑板桥为一财主所撰写,也传说是袁世凯称帝后有人为咒骂袁而撰写。上联取意为“忘八”(谐音“王八”),下联取意“无耻”。上下联所用序列之词性不同,前者为数词,后者为名词或形容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