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的花朵很快就会枯萎,放手才是爱。
韩俊秀自幼丧父,和母亲相依为命,母亲对她是百般溺爱,家里的活什么也不让她做,只要求她好好读书,以至于她不会洗衣、不会做饭,连洗碗都会把碗打掉,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母亲怕改嫁后她会遭后爸虐待,一个人供养她读大学,异常艰辛。
母亲每日告诫她不要和别人出去玩,当心被人拐卖了,送她去上大学,放假时又把她接回家。她是个乖乖女,听从母亲的劝诫不敢出去和人交往,封闭内向,读大学期间基本上就没出过校门,一天到晚只知道读书,成绩很好。毕业后母亲带着她四处求职找工作,生怕她被人骗走拐卖了,可她什么也不会做,衣服也洗不干净,读书期间等到放假回家白衣服都变成黄衣服、黑衣服了。她又没有工作能力,求职屡屡失败,她觉得太没面子,自尊心受挫,不愿再去找工作,待在家中。她又是个路痴,一条路要走几十遍才能认识路,离家稍微远点就分不清东南西北,还要打电话让母亲来找她。
母亲在镇菜市场租了个摊位让她卖水果,批来水果让她卖。没生意时她痴迷于看书,水果被人偷完也浑然不觉,生意忙时几人掩护一人偷她的东西她也看不到。又不认得人,认识她的人向她打招呼,她却目瞪口呆,不知对方是谁。又不认得假币,时常收到五十、一百的假币。母亲只得嘱咐她不要收五十、一百,宁愿少挣点,收到假币就亏大了。几个月下来,不仅没赚到钱,连本钱都亏完了,母亲只得让她仍回家中。
母亲见她这样,十分发愁,四处托人相亲。条件是男方家庭条件要好,要有房。男方必须是家中独子,避免她被妯娌欺负。男方父母要有退休工资,愿意照顾儿媳。总算找到一户人家,离韩家有五、六十里路。男的叫刘文贵,是家中独子,会维修家电,生意很好,完全符合韩母的条件。见她长相俊秀,一见倾心,交付了彩礼,把婚期定了下来。韩俊秀嫁到刘家,只有一个条件,就是要把母亲接来同住,刘家勉强同意。韩母将彩礼都用来办酒席、买家具作嫁妆。
结婚后,公婆见韩俊秀什么也不会做,又把母亲带了来,不禁有些怨言。日积月累,矛盾越来越多。韩俊秀生了一双儿女,她母亲为了不让女儿受委屈,把家务活全包了,照顾孩子,任劳任怨,积劳成疾,日渐衰老,做不动了,手哆嗦个不停,一不小心就把碗打碎了。刘家人开始嫌弃韩母,千方百计挤兑,想要将韩母赶走。韩母无依无靠,无处可安身,又没有退休工资,只好委曲求全,忍气吞身。
转眼间六年多过去了,刘文贵见赶不走,就动手打岳母,构成轻伤。韩母报了警,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文贵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此后两家人彻底闹翻,韩母实在待不下去,只得回到自己的家。
韩母没有经济来源,又做不动了,靠向乡邻要饭吃勉强度日。刘文贵的父母买菜做饭,刘文贵一分钱也不交给妻子,不准她把家中的钱拿去接济母亲。有时她去看望母亲,母亲道:“你怎么一个人回来了?这万一走丟了怎么办?我到哪里去找你啊?”刘文贵打电话逼她回家,一遍又一遍地催,说再不回家就离婚。
韩母道:"你在这有什么用?还要我照顾你,我已经做不动了,再也没有能力照顾你了。如果你离婚,你一个人怎么能够生存下去?你没有经济能力抚养两个孩子,孩子只能由刘文贵抚养,他肯定会找过一个妻子,哪有后妈不虐待孩子的?两个孩子以后该怎么办?我不想让你为难,你回去吧?不要离婚了,不要管我了。”
她跪在母亲面前痛哭道:"妈,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你帮我再找过一个好的吧,只要肯照顾你就可以。”韩母道:"你自己没有独立能力,到哪去找一个更好的?回去吧,我是没有办法了。"韩俊秀无法在母亲、孩子之间作抉择,无奈,只得回到夫家。
又过了一年多,她接到邻居打来的电话,说她母亲摔断了一条腿,她赶到娘家,用从夫家偷来的钱给母亲买了拐棍,可她不会照顾母亲,不会烧饭,还得靠母亲烧饭给她吃,此时她的母亲已是饿得骨瘦如柴。丈夫不停地打电话来催促她回家,以离婚相要挟。
韩母道:"我已经无力再烧饭给你吃了,你这么大的人了怎么还要我来照顾你?万一你老公不要你了怎么办?你还能生存下去吗?你待在这一点用都没有,回去吧?"韩俊秀道:“妈,我去找叔叔来照顾你吧?”韩俊秀虚掩上房门,将母亲托付给邻居照看,又去找叔叔。叔叔不在家,她让叔叔的儿子转告叔叔,让叔叔照顾她母亲,而后回到夫家,她没有想到,叔叔根本就不管她母亲死活,这是她和母亲的最后一面。
韩母拖着一条残疾的腿,拄着拐棍每走一步路都是痛彻心扉,已是无力再走出家门。韩母将房门紧闭,写下遗书:俊秀,以后妈妈再也不能够照顾你了,我不想让你左右为难,我只担心你的将来。万一你丈夫不要你了,你怎么生存下去?只恨我不能够照顾你一辈子。
过了十几天,邻居打来电话,问俊秀:“你是不是把母亲接走了?怎么十几天都没开门?”韩後秀一听慌了神,偷丈夫的钱坐车赶回娘家,用钥匙打开房门,她的母亲已经饿死在床上了。韩俊秀看了遗书,悔恨不已,痛哭失声。见她的母亲手中拿着一个布包,打开看时,里面是两条银项链,上面分别刻着赠外孙、赠外孙女。她母亲宁愿饿死,也要将仅有的一点积蓄买两条项链,只为给外孙和外孙女留最后一点念想。在她母亲生命的最后一刻,担心的也只有那长不大的女儿。
韩俊秀只觉得天旋地转,一直以来母亲就是她的天和地,和母亲在一起就有安全感。从今以后,她再也没有可依赖的人了,失去了安全感,天塌了,地陷了,再也无家可归了,再也见不到可依赖的母亲了,她崩溃了,撕扯着自己的头发,将头发一把一把地扯了下来。任她再怎么悲痛,也唤不回她慈爱的母亲了。她到派出所自首,痛哭道:"是我害了妈妈,我是来赎罪的,我要坐一辈子牢,不再出狱了。"可是这是无法赎回的罪过。检查院以遗弃罪对她提起公诉,建议量刑三到四年。
韩俊秀的堂兄韩俊山找到朋友毛烟雨,问他:“大哥,…这个案子应该怎么判?”烟雨道:"刑法第261条,遗弃罪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于危难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量刑标准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行为人必须有扶养义务。2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能够负担是指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并有除能够满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当时、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外有多余的情况。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
《婚姻法》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具有以下情形的:应认为负有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法律上不负有抚养义务抚养成人的人,对抚养人应负有赡养扶助义务。在长期生活中互相形成的道义上的抚养关系,对于这种赡养扶助关系,应予确认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赡养人是指老年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韩俊秀的母亲在女儿、女婿家中操持家务、照顾孩子六年多,任劳任怨、积劳成疾。因此刘文贵不论是否是赡养人的配偶都负有道义上的赡养扶助的义务。岳母做不动时就无情遗弃,这还有天理吗?
刘文贵不仅不赡养,还殴打岳母致轻伤,把岳母赶出家门,情节非常恶劣,以故意伤害定罪应当判处实刑而不是缓刑。刘文贵还侵占夫妻共同共有的夫妻财产,并以离婚相要挟不让妻子去看望母亲,不准妻子拿家中的钱接济母亲,逼妻子不管不顾母亲,致使岳母被饿死家中,情节非常恶劣,因此应当被定遗弃罪的是刘文贵而不是韩俊秀。
不论韩俊秀是否有独立生存能力,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婚后所有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刘文贵依法应当拿出共同共有财产的一半给妻子尽赡养义务,有什么权利侵占妻子应有的财产?韩俊秀没有独立生存能力,无力扶养母亲,把母亲托付给叔叔照顾,没想到叔叔竟然不管她母亲的死活,并没有遗弃母亲的主观故意,怎能构成遗弃罪,她的行为不符合遗弃罪的构成要件。
她的母亲养了一个亳无生存能力、要依赖别人才能生存下去的女儿,这究竟是谁的过错?教育子女其实分数、成绩都不重要,品质、独立生存能力才最重要。如果养的孩子是败家子,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被判死刑,那就白养了。没有独立能力就没有家庭地位,导致韩俊秀无力抚养母亲,这是她的悲哀,也是她母亲的悲哀。”
韩俊山向法院递交了辩护词,法院要求检查院补充侦查。检查院对刘文贵提起了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韩俊秀犯遗弃罪,酌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刘文贵为遗弃罪共犯,鉴于他有一双儿女需要抚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