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某与某心理医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案
案情简介:
孟某因精神问题到某心理医院住院治疗,其家属在入院时已告知孟某的精神状态,并嘱咐医院谨慎照顾,孟某将窗户防盗网损坏后自行用床单从四楼滑下,造成受伤的后果,现孟某起诉要求医院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
法院认为:
本案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原告在医院处受伤的责任应如何承担。
本案中,原告因躁狂症发作而被送往被告处治疗,鉴于原告的特殊病情,被告作为专业的诊疗机构,在对原告的病房楼层选择、巡视护理级别等方面,未进行充分考虑,虽采取了加装防盗网、安装窗户护栏等防范措施,但因医护人员对原告的看护疏忽大意,导致原告乘机将防盗网损坏后从窗户利用床单滑下导致受伤,故被告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原告作为成年人自述当时准备利用床单通过窗户滑到地面回家,说明当时自己思维清晰,充分认识到从四楼跳下存在危险而采用接续床单滑下的方式,明知有危险,却将窗户防盗网损坏后自行用床单从四楼滑下,造成自己受伤的后果,其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
综合本案的具体情形,酌定以被告承担30%的责任,原告承担70%的责任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