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4+7城市药品带量采购问世之初,明眼人就在其中看到上海第三批带量采购的影子。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至今,上海第三批带量采购执行快满一年了,适逢“周岁”之际,8月19日,上海市公布四个品种协议即将到期,鼓励已过评相关品种参与新一轮集采;在新一轮集采到来前,原研和过评的企业不足3家的药品,通过以中标价询价,让已过评药品替代了原中标未过评药品。
在对申报企业的要求中,上海明确指出申报品种2018年度全年的产销量达到本次采购数量2倍以上。上海强调,采购目录中的品种申报价格须在15省市最低采购价基础上有一定的降幅。在另一份《关于带量采购中标药品续签采购协议的通知》中,上海药事所已公布了13个带量采购中标药品续签事宜。
《续签协议通知》文件提到,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对中标药品过评,且中标药品企业同意以中标价继续供应;中标药品未过评,同通用名同规格其他生产企业没有过评且中标药品企业同意以中标价继续供应;中标药品未过评,同通用名同规格的原研和过评药品企业不足3家,以中标价询价同品规原研及过评药品企业无响应的,符合这3个情况的中标企业及其药品续签采购协议1年。
观察:
先有带量采购上海模式一批批试,后有首批“4+7”,今年还要“4+7”扩面,我们就拿对“4+7”的预期来回头看带量采购上海模式,特别关注“续签”合理性。
“4+7”脱胎于带量采购上海模式,在一点点成长的过程,很容易参考上海模式的最新做法。原中标协议到期,“续签”不是不行,“歇一歇再改革”也不是不行。
我为什么说上海第三批带量采购在快满一年的时候歇了呢?第三批坚持了创新,并坚强带着漏洞(谁都会有)运行。它被“4+7”直接借鉴,它没有资格“续签”。
上海可能吐槽说“浙江省上一轮招标还在2014年(7号文之前)”,我为啥就要年年搞集采大赛呢?我不管单家中标还是多家中标,我就想要我这份“自留地”。
心情可以理解,但责任是什么?旗手的责任又是什么?上海第三批带量采购全是独家中标,上海若坚持和单家中标“续签”一年,将与“4+7”扩面方案矛盾。
我们细看上海“续签”的三种情形:对中标药品过评,且中标药品企业同意以中标价继续供应。这既有悖于招标采购法规,又不符合药物经济学和改革进行时。
中标药品未过评,同通用名同规格其他生产企业没有过评且中标药品企业同意以中标价继续供应。这更不合理,未过评的企业更多,这甚至连挂网采购还都不如。
中标药品未过评,同通用名同规格的原研和过评药品企业不足3家,以中标价询价同品规原研及过评药品企业无响应的。怎么?难道过评公然不做首位条件了吗?
按“4+7”及全国多地挂网采购惯例,过评药品可以比不过评药品贵一些,注意,是贵一些,贵太多也不应该。我相信:以上海来说,没到用不起过评药的地步。
带量采购,方兴未艾。上海模式作为“首义之士”,首先断不可“自裁”啊。如何将药物经济学搞活,需要理论实践相统一,也需要尽量不给药企提供“懒乐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