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读完美国新锐作家斯蒂芬妮 丹勒的《你要像喜欢甜一样喜欢苦》,本书是这位文坛传奇的处女作。还是餐厅服务生的丹勒写了这本小说,她得知一位用餐的常客是出版人,就把作品拿给他看。出版人只读了10页,当即决定签下了这部作品。
故事讲的是:22岁的泰丝,大学一毕业就跑到纽约,身无分文,住出租屋,对新生活充满期待。她在曼哈顿一家高级餐厅找到工作,开始学做一名合格的侍者。
为了逃离平淡无奇的人生,泰丝只身一人驾车来到纽约,没有积蓄,没有朋友,只能靠双手去养活自己。在面试的时候总经理霍华德问:为什么选择了纽约?泰丝答:我没有无穷无尽的选择,世界上只有这一个地方,大到足以容纳如此之多的肆无忌惮,漫无边际的欲望......我幻想过上一种二十四小时昼夜不息的生活。
书中描述的用餐高峰的忙碌,等级制度的侍者各司其职,点单埋单个中技巧,餐前例会中菜品酒水的考核,都让那段早已被遗忘的餐厅工作经历浮现眼前。一切像是在昨天,又像是从来没发生在我身上过。
我还记得那年有奥运会,初入社会的我,被这个大千世界看花了眼。应该从那个时候开始,我有了比看赛事更重要的事情要做,比如工作,比如和同事聊八卦或者睡觉。
参加工作后,我才知道:其实一天二十四小时,你醒着的时间很大一部分都不属于自己。
住员工宿舍的好处就是上班近,11点开市,如果不吃饭可以睡到10点半。那是一个睡不醒的年龄,最早的班次安排是9点,在那工作一年里,我基本上没见过早上8点的太阳。而且从那时候开始,直到多年以后我都没有吃早餐的习惯。
准时参加餐前例会,按照流程开餐,备好各类餐具:公勺,分勺,汤勺,漏勺,餐刀和餐叉,各类酒杯:开水杯,高脚杯,白酒杯,直身杯,分酒壶,醒酒壶。总之,在开餐以后这些就是私人财产,送走一波食客后,这些小物件要和迎客的时候一样多,否则就要自己掏腰包替它们买单了。
餐厅一天包员工两餐:中午10点到10点50,下午4点到4点50,而我真正能吃饱肚子是晚上9:30下班后的炒粉炒面外加3元烤臭干子。那是我工作那年里吃得最多的,最香的,也是最奢侈的。直到今天那种味道都让我回味无穷。在我离职多年后,我曾特地光顾那些给过我慰藉的路边摊,只是,再也吃不出那种快乐和美味。
餐厅一到旺季就会迎来一场接着一场的酒宴;一到淡季就是做不完的卫生,擦不完的玻璃;每天都会有同事不小心打破东西,可能是一个碟子一个碗或者是一个汤勺一个转盘,然后都会引来大家的一阵心疼,毕竟都是按照原价赔偿。
时间在一个又一个用餐高峰中流逝,
那时候的脸不算最好看,但是即使涂上廉价的化妆品,依然光彩照人。
那时候的工作,相比后来的职业生涯,绝对算辛苦和隐忍,但是也是属于成长颇多的。
那时候的日子,肯定是比较难熬的,但也很懂得苦中作乐。
那时候的人,不是贵人,但也是生命过客中难得的真诚的。
感恩生命每一次不经意的安排,有些人,离开后就再也没有见过,但我不会忘记她们曾经给我的生命带来了美好和感动。
珍惜上天每一次安排的彩蛋,敲开后,或许就能遇到一个大大的惊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