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购物开车回家,由六一路转向刘公桥路段的红绿灯时,我感觉车子稍微有些小动了一下。我的左边是黄线,右边有两位路人在行走。车距离的判断应该是可以经过他们不会擦到她们的。怎么啦?我立即停车,后面的的士师傅狂叫喇叭。我准备启动项边停靠。后面响起了一位女人的声音:“你怎么还想跑?”我立即摇下车窗向她解释:“我把车停在旁边,马上过来看你”。的士师傅经过我时冲我笑了一下。“这是在讹你,你还真的留下来啊,真笨!”我真的留了下来。我第一句话就是:“你的手痛吗?怎么样?还能动吗?我马上带你去医院检查”。被我的反光镜擦到的女子大约四十岁左右,她的女儿很乖巧的在旁边。我转身对她女儿说:“宝贝,吓到了吧,别怕,我带你妈妈去医院看看”。我要给他检查一下肘关节,她不信任我,我很诚挚的说我是学医的,骨科的知识我略知一二。她随即问我在哪家医院工作,我如实道来。她一听很惊奇说到:她的父亲也曾经在医院工作,是医院的一名退休工人师傅。随即他便要走,我怎么也不让。我再三强调,一定要去医院拍张片子,看手有骨折没有。她不肯去。我说去给她买水果买饮料给她,她也不肯要。拉着女儿就走,说几个熟人算了算了。我看了一下她的左手肘关节,确实有点儿肿,活动度尚可。再三强调去医院放射科拍一张片子。可她还是不肯去。最后我留下了我的电话号码。并强行塞给她300元钱。
回到家里,我冷静的想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当时我的车应该是可以过的,没想到我在经过她时,她突然抬起了她拿饮料的左手。所以肘关节被我的反光镜上擦了一下。当时我完全可以扬长而去,因为那条路上灯光暗淡,他根本看不见我的车牌号码,并且我的车后面紧跟着一部的士,但是我停住了。我的良心,我的信仰,不允许我逃避。被我们家法官宋哥耳濡目染这么多年也知道无论哪方过错,我国的法律行人优先同情弱者的人道主义原则。但是为了以防将来有后患(万一有骨折呢?),明天还是去保存行车记录仪的资料。再去托人找到这位女士去医院放射科拍个片子。因为超过48小时不报案保险公司就不会负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