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师地论》善、不善十种业:十一、十善业
《瑜伽师地论》卷八
补特伽罗相差别建立
二、白品(善业)
复次白品一切,翻前应知。
《瑜伽论记》卷第二:「十善业道中,先总标,翻前十恶可知。」
「业分别」里面「补特伽罗相显差别建立」,有黑品、有白品,「黑品」的十恶业说完了,现在说这个「白品」,就是十善法。
「复次白品的一切」善法,「翻应前知」,和前面的黑品相反那就是白品了。
所有差别,我今当说。
《瑜伽论记》卷第二:「但明差别,然别显离邪欲、离妄语二业道。」
「所有差别,我今当说」,但是白品的差别相,白品本身有各式各样的行相,还是要再说一说。
一、翻欲邪行摄
谓翻欲邪行中,诸梵行者者,此是总句。
《瑜伽论记》卷第二:「翻欲邪行中。」
这里解释经里面说的十善法,「翻欲邪行摄」,就是和前面说的欲邪行的相反。相反,怎么说的呢?「诸梵行者者,此是总句」,这一切净行者的功德,这是「总句」,这一句是总启大义说的。
当知此由三种清净而得清净,一、时分清净,二、他信清净,三、正行清净。
「当知此由三种清净而得清净」,「当知此」,当知在这么一个梵行,有三种梵行才算是梵行,才是成就了清净的功德,哪三种呢?「一、时分清净。二、他信清净。三、正行清净」,三种清净。
尽寿行故,久远行故者,此显时分清净。
韩清净《披寻记》:「尽寿行故久远行故者:乃至命终离欲邪行,名尽寿行。或过一年不至命终,多时离欲邪行,名久远行。」
经上说「尽寿行,久远行」这两句话,就在显示「时分清净」的意思。《披寻记》上的解释:「尽寿行故」,就尽他的寿命存在一天,他都是修梵行的,那么这叫做「尽寿行」。「久远行故」,就是时间很久很久的,一直的修梵行,那就叫做「时分清净」。
《瑜伽论记》卷第二:「尽寿行故久远行故者,初是声闻戒后是菩萨戒。」
《瑜伽论记》的解释,这「尽寿行」是声闻戒,譬如说:五戒,比丘、比丘尼戒、沙弥、沙弥尼,都是尽形寿。「久远行」是什么?是菩萨戒,菩萨戒是尽未来际。「此显时分清净」,这是从时间上表示梵行清净。
诤处雪故名清,无违越故名净,此二总显他信清净。
《瑜伽论记》卷第二:「诤处雪故名清等者,于欲邪行中滥招诽谤于理得雪名清。实无违犯名净。」
现在解释「他信清净」。「诤处雪故」怎么讲呢?「诤」,就是彼此有诤论,某甲说没有破戒,某乙偏要说某甲破戒,大家诤。「雪」,就是消灭、清洗罪名的意思。诤的时候某甲能够有力量,把某乙加上某甲的罪名消除,某甲有办法把某乙说的话消除了,恢复某甲的清净,这叫做「清」。
「无违越故名净」,但是某甲光是嘴巴说不算数,某甲要真实的没有犯戒,那叫「无违越」,那叫做「净」。这合起来「此二总显他信清净」,这样显示大家对某甲的信心也清净。
此中或有清而非净,应作四句?。
《瑜伽论记》卷第二:「下虽举四句。但取俱句亦清亦净名他信清净。不以爱染已下四句释正行清净。」
这件事「诤处雪故名清,无违越故名净」,应该有四句话,意思才能圆满的表示出来。
「此中或有清而非净」,是清但是不净,所以应该由四句话来说、来形容这事,才是圆满。
初句者,谓实毁犯,于诤得胜。
第一句是什么呢?某甲真实是犯戒了,但是大家在评论的时候,某甲说自己没犯戒,大家诤论的时候,某甲、犯戒者胜利了。某甲有辩才,说某甲犯戒的那个人,辩才不够,所以犯戒者胜利了。这是不合道理的事情。
第二句者,谓实不犯,于诤堕负。
某甲真实没犯戒,他持戒清净,人家说他犯戒,说出来种种的理由,大家要作羯磨,要判他罪的时候,「于诤堕负」,辩才不够,他不能反驳,大众的羯磨就说:某甲犯罪了。这事也不圆满,也不太好。
第三句者,谓实不犯,于诤得胜。
他真实没有犯戒,那么大家在诤论的时候,他没有输,胜利了,就是那句话「于诤处雪故」,正好是这句话,「于诤得胜」。这一句是最好了。
第四者,谓实毁犯,于诤堕负。
「第四者,谓实毁犯」,他真实是犯戒了。他自己不承认,别人说他犯了,大家诤论,诤论的时候,「于诤堕负」,他输了。输了,那么只好承认犯戒,这个也是真实的,这也是如法的。
有这么四句,就把这件事说的圆满了一点,就是这第三句清而复净,这句话是这里的意思,这是叫做是「他信清净」。
不以爱染身触母邑故,名远离生臭;
不行两两交会鄙事故,名远离淫欲;
不以余手触等方便而出不净故,名非鄙爱;
愿受持梵行故,名远离猥法。
如是名为正行清净具足。
第三种「正行」的「清净」。
「不以爱染,触母邑故」,就是不以爱染身接触女人,「名远离生臭」,这是第一句。
第二句「不行两两交会」的「鄙事」,所以「名」为「远离淫欲」。
第三句「不以余手触等方便而出不净故,名非鄙爱」。
第四句「愿受持梵行故,名远离猥法」。
前面这四句话,统起来名之为「正行清净具足」了。
当知略义,即在此中。
《瑜伽论记》卷第二:「当知略义则在此中者,在三清净中。」
前面这一大段文的要义,就在这三句之中,「时分清净,他信清净,正行清净」,这就是这里面的要义。
二、翻妄语摄
又翻妄语中,可信者,谓可委故。
《瑜伽论记》卷第二:「翻妄语中。」
「翻妄语摄」。就是于妄语相反的就是不妄语,就是诚实语。
「释经言」,也是有四句,第一句是「可信」。
这经上说「可信」是什么意思?就是「谓可委故」,就是可以信赖的意思,可以信任的意思。就是他是真实的,不是虚伪,我们可以相信,这是第一句。
可委者,谓可寄托故。
「可委者」,「谓可寄托故」,就是有重要的事情可以托他办理,这是不妄语的意思。
应可建立者,谓于彼彼违诤事中,应可建立为正证故。
《瑜伽论记》卷第二:「应可建立谓于彼彼违诤事中应可建立。为正证者。谓无伴傥深可信故应可建立为证理人。」
「应可建立者,谓于彼彼违诤事中」,就是说在各式各样纠纷的事情里面,可以举这个人做一个中间人。「应可建立为正证故」,因为这个人不虚伪,他不会袒护那一边,能说真实语,所以可以算是个「正证」,一个中正不偏袒的一个证人。
无有虚诳者,于委寄中,不虚诳故,不欺罔故。
这是第四句,「于委寄中,不虚诳故,不欺罔故」。就是委托他办什么事情,他到时候不会说虚诳,不会说谎话的。「不欺罔」,就是不欺瞒,也还是不欺骗的意思。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接受了别人的委托,就要忠于别人委托的事情。譬如说是寄托他十万美钞,放在他那里,到什么时候这个钱怎么用,他能照实办,不会到时说没有放钱在他这里,他不会这样做,那么这个人就是可信,这也就是不妄语。
此中略义者,谓显三种摄受,一、欲解摄受,二、保任摄受,三、作用摄受。
《瑜伽论记》卷第二:「三摄受中。欲解则前可信可妄决定意乐故。二保任则应建立可妄信故。三作用则无有虚诳则起实语之作用也。」
「此中略义者」,这个「翻妄语摄」,这一段文的略义,「谓显三种摄受」。有三种摄受的力量,就是一种良好的、可以信赖的力量。
第一个是「欲解摄受」,也就是可信、可委,可信赖的意思。第二个是「保任摄受」,也就是可建立。第三个是「作用摄受」,作用摄受就是最后不虚诳的意思。有这三种可以信赖的优点,那就叫做不妄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