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东西,可以不认可,但绝对不能亵渎。一一题记
对万物保持敬畏之心,至少不会惹祸上身。有些时候我们认定了一个观点,便会一门心思地去维护它,而排斥与它相对的一切说法,更有甚者,走向了极端。比如无理数发现的第一人被守旧学者投江。比如“玫瑰少年”含冤自尽,比如同性恋者被逼跳楼,比如穿cos服在公交车被凌骂……其实吧,有些东西我们确实不能接受,但不能就着恶魔效应持片面、偏执、极端的想法。没有人强迫必须认可这个东西,也就不需要太过抵制,以至于产生偏激的行为和想法。
就像鬼、神、佛之类的,有些人一生都信奉,而有些人嗤之以鼻,毫不在意,但是去破坏其中规矩,毁坏器物,辱骂有关物事,却是信不信都不可去做的。报应这类玄虚的事可能不存在,但良心有愧却是真。
总而言之,尊重他人之尊重,何来无须有的烦事缠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