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没有足够清晰的指令或目标,就很容易选择享乐,而放弃那些应该坚持但是比较烧脑的选项。
——卫蓝《反本能》
【民法】专题二十五 担保法上的几项特殊制度
抵押、质押以及担保是三种主要的担保方式。
本专题对应民法典第二编“物权”及第三编“合同”涉及担保制度的相关章节及《民法典担保解释》的相应规定。
一、以新还旧
《民法典担保解释》第16条。
二、担保物权竞存的顺位
民法典第415、416、456、807条。
三、最高额担保
(一)定义
《民法典担保解释》第15条。
(二)最高额抵押
民法典第420-423条。
1.定义与特征
2.变更
3.决算期
(三)最高额质权
(四)最高额保证
四、共同担保
(一)概念描述
(二)约定的按份共同担保
(三)连带共同担保
(四)大幕落下:共同担保人的相互追偿权
五、反担保
六、无效担保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担保解释》第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