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射多少冠蓝鸦都没关系,只要你们能打得着,但要记住一点,杀死一只知更鸟便是犯罪。
这是一部非常温暖的小说。奥巴马曾经在公开场合将这本书送给他的女儿。
我没有见过知更鸟,准确地说,我对大部分的鸟类都很陌生。小说里的莫迪小姐告诉孩子们:
知更鸟只是哼唱美妙的音乐供人们欣赏,什么坏事也不做。它们不吃人家院子里种的花果蔬菜,也不在谷仓里筑巢做窝,只是为我们尽情地唱歌。
斯库特和哥哥杰姆从父亲阿迪克斯那里收到两杆气枪礼物的时候,阿迪克斯就告诉他们,永远不要杀死一只知更鸟——永远不要伤害一个善良无辜的人。
小说以一个九岁女孩儿的口吻展开了叙述。她的家住在美国南部梅科姆镇的主街上。母亲在她还两岁时就因为心脏病发作去世,父亲阿迪克斯和一个黑人女仆负责照顾她和哥哥杰姆的生活。
故事就发生在这条主街。
黑人汤姆被鲍勃指控强奸了他的白人女儿马耶拉,面临着一场生死审判。阿迪克斯则被指派担任汤姆的诉讼律师。从那天开始,他和他的孩子就被卷入了一场种族主义偏见之下的风波。镇上的白人极力嘲讽阿迪克斯一家,阿迪克斯则用实际行动拼尽全力守护着汤姆这只无辜的知更鸟。毫无疑问,关于平等与正义的诉讼辩护是整个故事的高潮,而我这里想讲的却是另外两个与诉讼无关的插曲。
杜博斯老太太是一个让我肃然起敬的角色。起初她毫不客气地说阿迪克斯替黑鬼和人渣辩护,杰姆一气之下把她家的山茶花枝头全都打断了。阿迪克斯让杰姆去给老太太道歉,老太太提出,要杰姆每天放学后去给她读两个小时的书作为弥补。杰姆极不情愿地答应了下来,以后的每天下午都带着妹妹去她家读书。他们发现老太太听书时,总会发病抽搐;每次发病后,女仆杰茜都会把他们赶回家去。直到有一天,阿迪克斯回家告诉他们老太太去世的消息。
原来老太太长年患病,一直在服用吗啡止痛。当医生告诉她余命不久时,她决心要戒掉吗啡。她说她要干干净净地离开这个世界,不依赖任何东西。那段时间她正在戒断,浑身抽搐也是毒瘾发作的缘故,而让杰姆去给她读书正是为了分散注意力。阿迪克斯说,她是一位了不起的尊贵女士。
她对各种事情都有自己的看法,也许和我的观点有大不同。我想让你从她身上学到一些东西——我想让你见识一下什么是真正的勇敢,而不是错误地认为一个人手里拿把枪就是勇敢。
勇敢就是,在你还没开始的时候就知道自己注定会输,但依然义无反顾地去做,并且不管发生什么都坚持到底。
一个人很少能赢,但也会有赢的时候。杜博斯太太赢了,全凭她那九十八磅重的身躯。用她的话来说,她死得无牵无挂,不亏欠任何人,也不依赖任何东西。她是我见过的最勇敢的人
另一个让我触动的角色则是怪人拉德利。由于阿迪克斯在法庭上出色地揭穿了原告鲍勃的谎言,鲍勃感觉受到了羞辱,就在两个孩子独自参加舞台剧回家的夜晚,袭击了他们。就在九死一生的关头,一个黑影救下了两个孩子;鲍勃被发现躺倒在一棵大树底下,肋下插着一把厨刀。
救他们的正是作者从小说开始就着力刻画的一个神秘人物。他叫阿瑟拉德利,被镇上的人称作怪人。
拉德利一家的生活方式与这个小镇格格不入。他们从不去教堂,也不参加布道会,周末的时候总是门窗紧闭,也不走亲访友。阿瑟年少时因为闯祸,上过未成年法庭。他的父亲请求释放他,并保证将亲自监管。自那以后,阿瑟的身影就在小镇上消失了,这一消失就是十五年。后来在坊间传言里,就变成了拉德利家住着一个恶毒的幽灵。
直到故事的最后,孩子们才发现,阿瑟是一个多么善良的人。他在树洞里给他们留下各种新奇的小礼物,将杰姆弄丢的裤子整整齐齐地叠好放在篱笆上等他来取,他在斯库特遇到危险的时候挺身而出,失手杀了鲍勃。
阿迪克斯在警长泰特的说服下选择了隐瞒真相,阿瑟没有被送上法庭。他们保护了阿瑟,也保护了孩子们心中关于善良与正义的信念。
阿迪克斯不仅是一位好律师,更是一位品德高贵的好父亲。他用实际行动告诉孩子们,什么是正义、善良、平等和勇气。
你永远也不可能真正了解一个人,除非你站在他的角度考虑问题…
当一个孩子问你问题的时候,你要正儿八经地回答,不要东拉西扯,顾左右而言他。虽说孩子毕竟只是孩子,但他们会比成人更敏锐地察觉到你在回避问题,回避只会让他们糊里糊涂。
我现在只能告诉你,等你和杰姆长大以后,也许你们回首这件往事的时候会心怀同情和理解,会明白我没有让你们失望。这个案子,汤姆·鲁宾逊的案子,触及了一个人良心的最深处——斯库特,如果我不努力去帮助这个人,就再也没有脸面进教堂去敬拜上帝了。
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
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等你最终了解他们之后就会发现。
愿每个孩子都有人给他们讲这样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