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究竟是干什么的?雅斯贝尔斯在《什么是教育》中的主张是:教育,为的是让人“通过语言传承而成为人”;《一个称作学校的地方》的作者古得莱得也认为“学校教育应当是为个人而培养个人”,他比较推崇约翰·杜威的观点“教育的目的不仅仅是培养公民,培养工人、父母或母亲,而是最终要培养获得圆满生活的人”。
我以为,这应该成为学校教育显而易见的价值准则或原则性目标。然而,事实就如古得莱得所言:“我们不是没有学校教育目标,但是我们缺乏对于这些目标的详细阐述和实现这些目标的责任心。”我们的学校在制定目标的时候,往往只是为制定目标而制定目标,大多是为应付检查的,所以很少去考虑目标的具体内涵、是不是有可能达成、是不是符合具体的学校和人的需求、如何分解、如何实施等问题。这样的情形下出笼的目标要不就是大而无当的,要不就是口号式的,其共同特征就是无法实施的。因为我们在制定的时候,根本就没有考虑要去实施它。
没想实施的目标,自然也就无法阐释,也就无所谓责任心不责任心了。如何使教育的目标具体可行?恐怕首先要了解什么是真正的教育。真正的教育就是为帮助个人“获得自身的本质”“让自己清楚当下的教育本质和自己的意志”——诸如学习一技之长、增长能力、增广见闻、培养气质和爱国意识、独立的能力、表达能力、塑造个性、创造一个共同的文化意识等等。
《一个称作学校的地方》谈及“美国学校的教育目标”时,涵盖了智力、职业、社会公民和文化、个人四个方面共67个条目的目标。单就“个人目标”而言,有身心健康、创造力和审美表达、自我实现三个维度。以“自我实现”为例,则有学会在自身活动中寻求意义,形成人生哲学;培养了解和正视自我的必要信心;学会现实地评价和接受自己的局限和实力;认识到个人的自我概念是在与他人的交往中形成的;培养有目的地做出决定的能力;学会为实现个人目标而计划和组织环境;培养愿意为个人的决定及其后果承担责任的态度;培养选择个人终身学习目标及其实现方式的技能。我以为这些目标的设定,或许是值得我们的学校管理者借鉴的。
无论什么教育,其目的首先应该着眼于人的发展。正确的教育应该是充分承认个体精神上和肉体上的天性的教育。洛克在《教育漫话》中曾有这样的提醒:“我们不应希望完全改变儿童的本性,我们既无法在不对他们造成伤害的同时将乐天豁达的天性变得郁郁寡欢,也不能使忧郁消沉的天性变得朝气蓬勃。上帝在人类的精神上烙下了各种特性,那些特性正同其体态一样,少许加以改变或许可以,但要彻底改造,转变为完全相反的模样却是异常困难。”
学校要让人通过教育,理解人生本当有的圆满生活,并帮助每个人形成他理想的圆满生活的憧憬与期待,使他们踏上社会时,为寻找自己的美满生活而生活。当然这样的生活又是离不开人们所处的具体社会的,这就使得学校教育必须帮助学生了解自己所处的社会与个人圆满生活的关联与约束。所以教育真正要努力使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明白:“我们之所以为人,是因为我们怀有一颗崇敬之心,并且让精神的内涵充斥于我们的想象力、思想以及活力的空间”。
教育,永远是属于“人之为人”的事业,而在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中,自由(包括思想的自由和意志的自由)是最为珍贵的。“如果教育成了权威,那它就失败了”,如果我们对教师和学生的那些“看不惯”总是喋喋不休,那我们最终的走向,就有可能成为只听使唤的工具,教育所期待的独立精神和创造力也就无从谈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