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阅《南郑除夕灭门案:人性到底有多狠毒暴戾?——妖精婆婆》)
这显然不是写文章的事情。如果是同村同乡的,告知大家一点实情即可。站着说话谁不会?实实在在的,看看当年的事情,现在的案子怎么看,必须在…当年的背景中看。父子三人打一个女人,有什么理?残忍不残忍?屋基之争,谁在理谁不在理?动手时真是老三打的还是以老三顶替?这一家人是否太霸道了?如果占了也最终占了人家屋基,又让老三顶替又判了个轻罚还减了两年,那么,也可以说扣扣也是失手杀了这父子三人。法律如果不把这笔帐连前带后,连根带枝地捋扒清楚,那算什么法律?那个村里的人如果不把这个事扒拉清楚,也集体矮十公分。社会如果不能将此事扒拉个明白,那发生在这个社会中的一切事情其实均属正常。
不选边,不站台,不偏激,也不要恶心地中庸。有话说话,知情说情。
死刑大概是判定了,也须死个明白。应该给扣扣说话的权利。律师,就应把此事做好。
……哪怕他干的真是件糗事恶事,他肚里真就两臭屁闷着,也让他把这两臭屁放出来,让大家知道果然是两臭屁,或者,确有冤屈。社会因开明而实现和谐,愚民,只会在愚民的世界里制造一时的和谐。
目下,详知此事之前,不挺,不怼。万恶有源也有报,欲见其源,欲见其报。
以情论情,以理论理,以法论法。
情固不能犯法,理固不能抗法; 而法不可不通情,不可不讲理。不以法伤情,不以法害理。法大于情理者,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