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的父亲是土生土长的得克萨斯州人,是一名已经和当地私立中学签了终身协议的教师,母亲来自密西西比在那里做过护士,随全家搬到得克萨斯后因为资格证不被认可,只好改行,幸亏有一张完美的脸蛋和苗条的身材,她得以在商场做销售员。
Jack记得小时候全家拥挤地住在一间屋子里,一张床,一台电视机放在窗前柜子的柜子上面。Jack记得和爸爸一起下刚学会的象棋,爸爸不耐烦地看着电视。Jack记得后来搬家了,全家住在一间稍大的屋子里,养过一只猫,有一天放学回家不见了,母亲把她送人了。后来又搬家了,Jack不记得那里的样子,只记得墙上的血点,那是父亲生气时,摔玻璃罐子把自己的手割伤时溅上去的。后来又搬家了,Jack有了自己的屋子,墙上也有痕迹,那是学中国书法时墨汁溅上去的。书法对于他来说太难了,毛笔太软,父亲会在全班同学面亲职责写不好的他。Jack之后一直住在这件墙上有墨迹的屋子。
一年级,Jack认识了班里的一对双胞胎兄弟,他喜欢欺负他们,他想受欺负他们的感觉,他享受偷走他们的作业,看老师受老师批评。自然,后来老师请来了他的家长, Jack不记得发生了什么,他只记得之后就再也没有欺负他们了。Jack对于很多童年的记忆都是这样,不记得发生了什么,也许是记忆自动抑制掉了痛苦的事。Jack记得他杀死过几只蜗牛,欺负过外婆家的狗,也许欺负过猫。再后来,这对双胞胎给Jack写新年贺卡并说自己是他最忠实的朋友。Jack就是这样,有一种他自己也不理解的魅力,喜欢他的人很喜欢很欣赏他。也许他们看见了Bianca自己看不见的特质和魅力,但Jack认为正是他们没看清自己,才会如此喜欢自己。但这些都是后话了。小学时代的Jack不在乎别人是否喜欢自己,他敢说,口无遮拦,看见违纪的事会马上去老师那里打报告,全班男生都很讨厌他,只有一个男生对自己有好感,他叫Henry,Jack记得他看自己时流转的眼波,记得他手的样子,记得自己偷吃过他的面包圈,记得自己很喜欢他。Jack收到过一张他的新年贺卡,他读过不止一次,多年后,他也偶尔会拿出来读,因为找贺卡太麻烦了,他直接把贺卡的照片拍到手机里了,信封,信纸。次数多到他已经不再去看贺卡或者它的照片了,他完全记得贺卡写了什么:J大嘴,我喜欢你的耿直,敢说,我觉得你好是个很值得交的朋友,全班男生组了个“男团”反对你我很同情你,希望你不要改变,愿那雷鸣般的掌声也不变。哦,原话是那独特的性格和雷鸣般的掌声千万别改变。 Jack小学期间一直不讨人喜欢,但是喜欢他的都和他成为了好的朋友,很欣赏他,比如那对双胞胎, 比如Hen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