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姆是“这个世界最会讲故事的人”,也许是的,我现在也很难来反驳这句话了。
《月亮与六便士》里没有月亮,也没有六便士,这取自一句话“很多年轻人为天上的月亮神魂颠倒,对脚下的六便士视而不见”。
在《月亮与六便士》中,毛姆对人类感情的分析已经超出了以往的道德审判,我们也许该找到另外一个角度去看待这个问题。这个角度不贴近现实,无比露骨,但被赋予了艺术的气息。
银行家查尔斯,人到中年,事业有成,家庭美满,我作为一个作家从他的妻子那里认识了他。他既不风趣又布满了平凡的气息。我一直以为他会这么幸福的过一辈子,突然有一天,他离家出走,抛弃妻子,开始发疯似得作画。我受托去巴黎找他谈一谈。
五年后,大概第十九章,我的朋友斯特洛夫结婚了。我正好要去巴黎定居一段时间,我见到了他的妻子布兰奇,她很有魅力,更是“差一点就成了美人”。拜他所赐,我重新开始了解查尔斯的近况,很明显,他过的并不好。令我吃惊的是斯特洛夫的言论:查尔斯是个天才。
我和斯特克里兰(好吧,我还是喜欢这么叫)再一次坐下谈谈了,虽然他的半死不活我和毫无关系,但“我”还是请他吃了顿饭。“我”对蟒蛇可没什么兴趣,相反,对它的心理活动很有兴趣。在巴黎的这段时间内,“我”开始经常见他,我们成了半个朋友,起码“我”是这么想的。
我想在这里打住了,接下来的故事急转直下(以上的字段是之前打的,大概有不到三分之一的剧情,故事简介完全写不下去)。一口气看完了整本,但是却已经说不出感言了。
我和“我”概念在读到一半的时候就已经模糊了,和模糊的斯特里克兰一样,“我”开始变成一个孤独的叙述者,一个可能的存在。小说中将“我”定义为一个作者,作者的作用随着故事的推进,越来越无关紧要。
在此之后“我”再也没见过斯特克里兰,直到他的画作出名。当然,根据画家出名定律,他已经死了。偶然或者有些不偶然的“我”去了一个名叫塔希提的小岛,我开始重新走进他的生活。
当我读完“我”在塔希提的故事后,我甚至开始有些明白这个神经变态、不负责任、蛇蝎心肠的男人了,以至于我在读回到英国的尘世之后,以致有种反胃的感觉。他的确是个疯子神经病人渣,但他又疯的令人无话可说。
王尔德有过这么一句话“我不想谋生,我想生活”。这句话被月亮与六便士演绎的淋漓尽致或者更甚。
我和“我”从来都只是一个旁观者,所有人都是,没有人能知道斯特克里兰突然改变的原因。“我”作为一个作家在写这本传记的时候由无数的方式可以填补这个空白,但是没有一个方式是可以被说通或是被接受的。
我很想看看最后的那副壁画,可是他又对这一切带着傲慢不屑,是的,他已经得到了他想要的一切,我仿佛能看见他翘着赤红的胡子,“嗤”的嘲笑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