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逻辑的思辨
孔子和孟子的学说都围绕着伦理,荀子在此基础上加入了逻辑的思辨。荀子提出“制名以指实”的思想,制名就是要“明贵贱”,使贵贱有等、亲疏有别以维护社会的秩序。王者循名责实,就能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名不符实,则产生各种弊端。那么,如何命名呢?荀子认为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和感受是命名的基础。一切名都是人造的,比如“狗”如果当初制名时被叫做“猫”,其实也是可以的,但问题是它已经被叫做狗了,而且,人们已经约定俗成将有“狗”特征的实物叫做“狗”了,那就不能再叫它“猫”了。也就是说,一定的名一旦经过约定应用于一定的实,那就只能附属于这些实。这个原则放到国家社会上就是,君主和政府创立新名就应该定其意义,这就产生了“法”。
荀子继孔子的“仁”、孟子的“义”后提出“礼”和“法”,他在重视礼义道德教育的同时,强调政法制度的惩罚作用。他的两名高足韩非和李斯皆秉承并发展了这一思想,对中国历史的进程有重要的影响。在李斯的建议下导致了“焚书坑儒”,而韩非则开启了新的门派:法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