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前一阵子与一位律师聊天,他说,他外地的一位同学来他们本地法院做了几起案件,一直没搞懂这个地方法院法官的套路,就去找这位律师取经,问:你们这地方法院到底讲什么?讲法律?还是讲人情?怎么感觉是要讲法律的时候,结果讲法律没有用,感觉需要讲人情的时候,讲人情也没有用了。
这个问题其实我也有感觉,我很好奇这位律师怎么回答他的外地同学,便问:那你觉得他们讲什么?这位律师悠悠地说:我这样告诉他,我们这地方的法官判案,既不讲法律,也不讲人情,讲的是他的心情!
我一听哈哈大笑,可不,还真是这个事。
这位律师说,他给外地律师又详细解释了一通,不讲法律,案件当然没法办,不讲人情,你的案件就是没法办。但是,即使你讲了法律,也讲了人情,这案件办起来,也很难。为什么?法官没的解释:本官心情不好,可以么?
以上的事,是我听来的,这或许只是某些律师的感受,诸位看了可以哈哈一笑。但我这里却是有一些亲身经历的事情。其中也有一些让人莫名其妙,让人搞不懂法官究竟讲的是什么。
“阅卷?不行!”
时间很久了,应该是十几年前,我接受一个案件当事人的委托,代理被告。我找到了法官。我与这个法官比较熟悉,看到我来,很客气地跟我打了招呼。
“刘大律师,有案件吗?”
我说:“是。就在你那里呢。”
“哦,哪个?”
等我说了哪个案件之后,他说:“是在我这里。”
我把委托手续递给了他,说:“这是委托手续,我也顺便阅阅卷。”
他伸手把我的材料拿过去,从桌子的左侧翻了翻,找出一本卷宗,把我的材料放在上面,用夹子夹好。我就势伸出手去,准备去接卷宗。
法官拿卷的手往旁边一躲,用戏谑的眼神看了我一眼,说:“别的案件你可以阅卷,这个案件不行。”他抽开抽屉,顺手把卷宗放了进去。
我很惊讶:“为什么呀?”
“这个案件很特殊,你要是阅了卷,再回去逐一找证据,我这案件怎么审?!”
“那我不阅卷,怎么开庭啊?”
“那我不管!”他蛮横地说,“那是你的事。你也可以开庭的时候再看。”
我小心地问:“阅卷是法律规定的权利啊!”
“那你去给法律要去。”
“我看不到卷,我该怎么给当事人交代?”
“那是你的事。”他摆摆手,“好了好了,我有事要出去了。”
我又说了一句什么,他说:“你去投诉我吧。”
于是,这个卷,这天还真的就没看成。
后来,这个卷我还是在开庭之前看到了。怎么看到的?我做了两件事,一是找了这个庭的庭长,说了这番遭遇,要求庭长协调一下。庭长说,我了解下情况看看。二是,我回去找了当事人,说了这个情况,说了我对案件处理起来会比较复杂的感觉,提醒客户要重视这个案件,并要求客户好好给律师介绍情况,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充分维护权利。
后来,客户通知我,可以再去法院找那个法官阅卷了。我当时很奇怪,不知道是谁告诉客户可以阅卷的,为什么法院没有直接通知我?去法院找承办法官阅卷的时候,我又去了庭长办公室,告诉他我已经可以阅卷了,庭长说:那很好。
我也搞不懂我这样去找庭长算不算去投诉法官,但是同意去阅卷通知去阅卷,既不是庭长,也不是法官,我再去找法官阅卷的时候,法官倒是和颜悦色,也没为难我,就像不同意阅卷这事从来没有发生过一样。
这个案件的结果我已经不记得了,但这件事有几个不明白却一直压在我的心上。一是我与法官平时挺熟悉的,他对我也算热情,为什么提到这个案件,连卷也不给看了?二是,后来又让我去阅卷,是庭长给法官做了工作?如果是庭长做的工作,为什么不是庭长通知我,或者承办法官通知我?三是,谁通知我的客户让我去法院阅卷的呢?
呵呵,不明白也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