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读到的是《精神现象学》“理性”章节:“自在自为的本身就是实在的个体性”序的部分。
在论述*自在自为的实在的个体性*之前,黑格尔用了两个章节分别论述,理性的*观察性是自在*的个体性、理性的*实践性是自为*的个体性。而本章节也是前两部分的合题,即:观察的*理性和实践的理性之统一*,具有社会普遍法则中主客观统一的含义。
这一节的用意在于:自我意识如何在与其他自我意识的相互冲突中寻求普遍的理性法则,从而建立一个有法可依的社会。这个过程须调动人的认知能力,制定有关法的理论,不能只停留在实践层面,那样才能得以实现。
当自我意识在此时达到一个更高的层次,它认识到了它自己,从而确立了自己对自己的概念。这是一个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的自我意识,绝非之前被观察者所认识到它那样,这一次,它认识到它自身即它和它的对象是同一的,把观察和实践都把握在概念之中。
自我意识的目的和本质是一种普遍的天赋与才能,人都追求自由,需要追求对自我意志的实现。这种能力和天赋一方面会被实现,另一方面会被滥用,而这两种截然不同或高尚或低贱的追求,在此时再一次被合题,统一在一起,成为一种合法的、合规律的行为。
不管是道德理想,还是自私为目的的自我意识实现,都将会消失,被自我意识的概念所统一。人们所认为的道德理想之高尚,赚取私立的行为之卑贱,这种理解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自我意识的初级阶段,和低级形态。而下一节即将初步进入精神的论述,在此做为铺垫和预告。
德行意识是自在的,世界进程中自私的个体是自为的,最终都会进入社会和法制领域,这也是黑格尔最被世人所误解的那句话的秘密诞生地: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
这句话的意思是:必须从现实中,去发现范畴,通过范畴去构建现实,把范畴当作自己意识对象。一切现实都是合理,这就是法治社会了,一切合理的东西都会实现出来,如果没有被实现,那只是时间问题,历史的必然性会促使它的实现,过程虽漫长,但不可阻挡。
前辈说:把黑格尔读明白了,自然会看明白这世界运行的逻辑,但不能用以往的方式即把握确定性的方法去读。
把握确定性是我们的直觉和固执的偏见。那似乎是一种非连续性、割裂的读法,黑格尔论述中不给你确定性,如果过程中有让你感觉把握到确定性的内容,那也是一种假象,一个过渡而已,黑格尔很快会在后面的论述中自我否定先前的确定性,并实现对那个先前确定性的扬弃。当你读到恍惚、混沌时,或许正是开始把握它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