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快递员将手机交付给甲之前,甲对手机并没有占有及所有。甲趁乙不注意,从快递车中拿走手机,属于将快递员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手段转移为自己占有,构成盗窃罪。
(2)甲隐瞒真相,向商家申请退款,属于诈骗商家的货款,构成诈骗罪。
(3)甲的两个行为,针对两个对象,构成两个罪。这属于先偷后骗,对这两个罪不需要数罪并罚,可以重罪吸收轻罪,定一个重罪即可。这是因为,甲最终只获得一份好处,也即多了一部手机。虽然存在两个被害人,但最终只有一个真实受损,也即快递员或快递公司,最终只存在一份财产损失,也即损失了一部手机。
本题出处:本题出自张明楷教授的教材《刑法学》(第六版),第1323页。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