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单工厂
定义:由一个工厂对象决定创建出哪一种产品类的实现。属于创建型模式,但它不属于GOF 23种设计模式。如Calender类。
场景:工厂类负责创建的对象较少。客户端只需要传入工厂类的参数,对于如何创建对象的逻辑不需要关心。
缺点:工厂类的职责相对过重,增加新的产品时需要修改工厂类的逻辑判断,违背开闭原则。不易于扩展过于复杂的产品结构。
二、工厂方法模式
定义:是指定义一个创建对象的接口,但让实现这个接口的类来决定实例化哪个类,工厂方法让类的实例化推迟到子类中进行。属于创建型设计模式。
场景:创建对象需要大量重复的代码。客户端不依赖于产品类实例如何被创建、实现等细节。一个类通过其子类来指定创建哪个对象。
缺点:类的个数容易过多,增加了代码结构的复杂度。增加了系统的抽象性和理解难度。
三、抽象工厂模式
定义:是指提供一个创建一系列相关或相互依赖对象的接口,无须指定他们具体的类。属于创建型设计模式。
场景:客户端不依赖于产品类实例如何被创建、实现等细节。强调一系列相关的产品对象(属于同一产品族)一起使用创建对象需要大量重复的代码。提供一个产品类的库,所有的产品以同样的接口出现,从而使客户端不依赖于具体实现。
缺点:规定了所有可能被创建的产品集合,产品族中扩展新的产品困难,需要修改抽象工厂的接口。增加了系统的抽象性和理解难度。
优点:具体产品在应用层代码隔离,无须关心创建细节。将一个系列的产品族统一到一起创建。
产品族:一系列相关的产品,整合到一起有关联性。
产品等级:同一继承体系。
简单工厂是产品的工厂,工厂方法是工厂的工厂,抽象工厂是复杂产品的工厂。
问题、工厂类一定需要将构造方法私有化吗,为什么?
答:不一定,只有工厂需要单例才需要私有化,否则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