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湖南涟源市,有多名小学生的家长就反映,自家的孩子因为写错字遭到老师的殴打,有的眼睛被打肿,有的脸被打脱皮,而家长在向老师询问相关情况时,竟然遭到老师的反呛。
据媒体报道,打学生的老师是一名代课教师,当被家长质问时,他就来了一句“那你现在就来打我一顿好吧!”,目前,该教师已被当地教育局辞退,并被警方控制。
其实,小学生被老师体罚的事情也时有听闻,因为小学生活泼好动,自律能力不强,如果老师的脾气比较火爆的话,学生就比较容易遭到老师的惩戒。
笔者以前就接触到一名小学男教师,该教师平时非常地严肃,据他自己讲,也曾经打过几个学生,而且打得也比较很,结果,他上课地时候,没有一个学生敢随便说话,并且当他提问某个学生的话,那个学生站起来的时候都浑身发抖。
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也不知道说什么,因为现在的学生都比较顽劣,教师如果性格随和温柔,那上课的时候根本就不听你的,整个教室乱糟糟,正常的教学秩序都难以维持;如果像这位老师这样管理,我又觉得过分了,尤其是面对的是一些小学生,对于孩子的心理及个性发展应该都是不利的。
其实,在笔者看来,对于犯错的学生,适当的惩戒是必要的,笔者小时候也因顽劣被老师罚站过,也被老师打过几回,现在想来也无所谓,但像湖南这位老师的做法,打学生的眼睛和脸,而且打得这样严重,这就确实太过分了,这就不是“惩戒”了,而是变成“体罚”了。
其实,在教育实践中,适当的惩戒对学生是有好处的,让他们知道犯错了就要接受惩罚,这样就可以培养孩子的规则意识,培养孩子的敬畏心,毕竟每一个学生最终都要走向社会的,而整个社会是讲究“规则”的。
但在教育惩戒过程中,适度是非常重要的。惩戒至少有四个基本原则需要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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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伤害学生的尊严和人格。任何时候、任何老师都不应该用“体罚”“心罚”来代替对学生的教育。所谓“心罚”,就是人格歧视,人格侮辱,这不仅仅是老师,包括家长也不可以这样做。
就是对法律法规的遵守。目前,包括《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都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问题提出了明确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就要认真贯彻执行,因为这是教师执教过程中不可触碰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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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要坚持公平正义,让学生心服口服。教师施行惩戒时,一定要在调查清楚原委的情况下,在学生认识到自己错误的情况下,而“冤假错案”给孩子带来的伤害是巨大的,所以一定要尽力避免。
同时,惩戒行为切忌发展成教师个人主观情绪的发泄,那样将造成整个事态难以控制,很容易将“惩戒”行为演变成“体罚”行为,同时,教师也要尽可能遵循“当众表扬,私下批评”的原则,以尽力避免自己的行为对学生的心理造成伤害。
当然,惩戒行为也不是否定“赏识教育”,作为教师,就要细心发现学生身上的闪光点并予以激发,以促进学生的自我转化,只有“赏识”和“惩戒”双管齐下,才能有效地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总之,适当地对学生予以“惩戒”是可以的,但作为老师,一定要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注意把握事情的分寸,一切从利于学生成长出发,切忌将惩戒行为演变成自己情绪的宣泄,那是非常不应该的,也是违背教师职业操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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