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看完西游记以后,都会有各种疑虑,其中疑虑较多的是为什么孙悟空在大闹天宫的时候,甚至在打死白骨精之前,都貌似很厉害,可是自从打死白骨精之后,他好像再也没有打败过什么妖怪?
对于孙悟空这种前后不一的表现,坊间流传着很多版本的解读。
第一个版本
孙悟空在大闹天宫的时候,是一个个体创业者,他当时所做的一切,都是在为自己打天下,当然会使出自己所有的看家本事。而在加入唐僧战队以后,他不再占有主导地位,一切都得听从领导的,干好干坏跟自己关系不大,能请救兵帮忙的,自己绝不动手。找援兵是他从主动创业,变为被动就业,角色的转变,导致心态的转变,工作方式也就不一样了。
第二个版本
孙悟空在大脑天宫的时候,是一个社会人,他是在通过自己的努力闯荡江湖,树立自己的品牌。而在加入西天取经的队伍之后,孙悟空进入了体制内,在体制内就要适应体制内的规则,他打死的白骨精是一个没有后台的妖怪,打死了也没人管,但是之后的那些妖怪,都是有后台的,要不是某个神仙的坐骑,要不是某个神仙的仙童,都是他在体制内惹不起的人物,所以他不是打不过,而是不敢打,索性让他们的主人过来,送个顺水人情。
第三个版本
孙悟空在大闹天宫的时候,是一个野性十足,空有一身本领的野猴子,但是这只猴子的真身其实是佛舍利,上天安排的这次西天取经,是为他们师徒四人专门安排的一场提升修行的考验,只有通过这场大考验,他们四人才能修成正果。孙悟空在刚开始陪唐僧取经的时候,还没有悟到这些,所以大打出手,打死了强盗和白骨精,为此菩萨专门赐给唐僧紧箍咒来约束他,在之后的取经路上,孙悟空渐渐明白菩萨的良苦用心,遇到妖怪,打死他们并不是最好的解决方法,而如果用佛法来感化他们,让他们皈依佛门,才是最好的方法。所以,孙悟空之后再也没有大开杀戒,并且最终修成正果,成为斗战胜佛。
前面两个版本都是在用世俗的眼光来评价孙悟空,而第三个版本则脱离了世俗,站在了佛的角度来评价,其格局显然比前两个要大。
在第三个版本当中,提到了西游记中这样一个故事:在唐僧四人取经路上,曾经有一只千年海龟驼了他们一程,海龟让唐僧帮自己问问佛主,他什么时候能修成正果,而唐僧到了西天之后好像把这事给忘了。
其实并不是唐僧忘了这件事,而是他不能问,如果他问了,说明他的修行不够。在他们返回的路上,再次遇到了海龟,在得知唐僧他们并没有帮自己问之后,海龟一气之下将师徒四人扔在了海里,这也说明海龟的修行的确不够,所以他还没有修成正果。
除了格局之外,司库君还想聊聊孙悟空找援兵与司法调解之间的关系。
最近,司库君正在看一本名为《法史随想》的书,里面有一篇文章探讨有关司法调解历史渊源的文章。文章从中外两个方面举了两个司法调解的例子:
①
我国古代曾经有一个老太太,因为儿子不孝顺,把儿子告到了官府,按照当时的律法,不孝属于大不敬,依律应该砍头的,但是如果把老人的儿子杀了,那就更没人伺候老人了,于是官府把老人的儿子关起来,一直拖着不处理,然后给老人和他儿子做工作。官府跟老人说,对于不孝,依律应斩,可是杀了你的儿子,谁来伺候你?老人听着有理,慢慢地也就原谅了儿子。然后官府对老人的儿子说,不孝依律应斩,你死了,谁来孝顺老人,谁来照顾你的妻儿?再加上他在狱中也呆了这么久,又说要杀头,于是答应出狱以后好好孝顺母亲。这件事就这样完美地解决了。
②
在一次克林顿面临国会弹劾期间,有一位曾经给他当过秘书的女子,出面指认克林顿曾经与她有染,这对于正在面临弹劾的克林顿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对于这位女子来说,她的目的就是为了要一点赔偿,她对克林顿的指认能被法官认可的概率也不大,对她来说,她的这次指认,能够胜诉的风险还是比较大的,可是对于克林顿来说,不管输赢,都会牵扯他一大部分精力,社会影响也不好,最终克林顿选择了调解,赔偿给这位女子80多万美元,把事情给处理掉,然后腾出大部分精力去处理弹劾的问题了。
孙悟空在打妖怪的时候寻求外援其实也体现了古代的一种调解思维。
在遇到妖怪,唐僧等人被妖怪抓走以后,对于孙悟空来说,救援的时间是非常紧迫的,如果把握不好时机,唐僧很有可能就已经成为妖怪的下酒菜了。
救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依靠孙悟空的一己之力,去和妖怪们拼个你死我活,另一种是找一个能不动武就能降伏妖怪的神仙,在此期间不断骚扰妖怪,为救援到来赢得时间。
第一种办法费时费力,还不一定能达到自己预期的目的,而第二种办法,不仅不需要自己花费什么力气,节约很多时间,而且能保证达到预期的目的。
其实第二种方法就是调解思维。也就是在遇到问题的时候,不是采取对抗性的斗争,而是围绕目的,采取迂回的方法,既达到了自己的目的,又最小地损害了对方的利益。
在生活中,想必很多人都遇到过纠纷,有些人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去法院起诉,有的人第一时间想到的是找中间人调解,那哪种解决方式是最好的呢?
可能有些人不知道,法院对于普通民事纠纷,也遵循调解优先。也就是在开庭之前,或者开庭之后,先组织双方进行一次调解,让双方在法院法官的主持下,进行平等协商,充分沟通,如果通过调解能够解决双方的纠纷,法院就会根据调解结论,出具调解协议书,双方签字生效,法院出个裁定就可以了;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在调解过程中也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再综合证据材料,对案件进行判决。
调解的好处是,处理周期短,执行效果好,如果仅仅依赖判决,很有可能一审法院判了,一方不服上诉二审,周期很长,最终的判决结果出来以后,还有会面临执行问题,执行的过程可能又是一个漫长周期。
所以,对于普通的民事纠纷来说,调解是能够在最小限度激化社会矛盾,最大程度维护双方利息,大大节约诉讼资源,提高纠纷解决效率的一种纠纷解决方法。
但对于那些危害国家和社会利益,以及严重侵害公民权益的刑事犯罪,是不可以调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