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载《方圆律政》微信公众号)
在很多人的观念中,律师这个职业,是专门为别人打官司、提供法律服务的,是人们合法权利的维护者,是法律的守卫者。谁如果有法律事务,想打官司,去聘请一位律师,自己的合法权益就会得到维护了。
有法律事务请律师,很多人都有这观念了。但是,话说回来,如果对律师不满意,你敢不敢去告律师?
这几年,律师律所被投诉、被告上法院要求退费、赔偿的案例发生很多了。近日,徐州市鼓楼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律师见证行为无效,导致委托人输掉官司利益受损,因而起诉律师事务所要求赔偿的案件,法院一审判决该律师事务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3万元。
这不是律师被索赔的第一案,也不是最高的索赔额。只是在我频频看到“律师被告上法院”这样的新闻时,还真觉得有喜有忧。
这“喜”,喜的是,民众的法律意识确实强了,法律服务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了。有事去请律师,让律师来为自己条分缕析,引经据典,为自己提供法律服务。这必将促进律师事业的发展,也必将促进法治社会的发展。如果律师做得不好,或者做错了,客户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起诉律师,让律师来赔偿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这不恰恰是法律意识增强、社会进步的表现吗?
这“忧”,忧的是,律师本来是熟悉法律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本来律师在法庭上应该是坐在辩护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席位上的,怎么会频频成为法庭上的被告、自己成了案件的“当事人”了呢?
思考这个问题,觉得有这些因素,或许可以拿来分析律师频频成为被告的原因。
四个原因让律师成为被告
1.律师的专业化程度不高
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而律师的专业化并没有随之形成。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法制建设的速度也前所未有。我们用三十年的时间,随着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用较快的速度建立起了我们独特的法律体系。早在2011年3月,时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的吴邦国就庄严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些年来,法律制度的飞快发展,不单单社会大众不见得全部了解,就连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官、律师要尽快掌握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尽快熟练应用,也是一个崭新的课题。
在目前的律师的职业状态下,大量的律师被生活所迫,对于法律的研读,对于律师执业技能的锤炼与提升,自然有很多律师力所不能及。多数律师都是所谓“万金油”律师,其必然的后果就是,样样通,样样松,频频被投诉,频频被告上法院就不奇怪了。
2.律师的职业化程度偏低。
民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对律师职业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而律师行业并没有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和职业训练。
律师职业的门槛仍然不高。我国的司法资格考试,至今仍然是任何本科都可以,任何一个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非法科毕业生,只要有本科毕业证,就可以参加司法考试。甚至专科也可以报名参加,可以获得B证。虽然说这是为了照顾经济落后、律师人数少的地区的权宜之计,也从另一个侧面表现了我国律师执业门槛之低,律师职业状况之不容乐观。
虽然我们的律师法规定了获得司法资格申请律师执业之前需要经过一年的实习,并经考核合格,但在目前提成制盛行、律所基本没有管理、教会徒弟饿死师傅的情况下,实习律师很难得到充分的训练,很难获得正式执业所需要的知识与技能。在取得律师执业证之后,新法学习、技能培训,基本处在一种自发状态,每个律师的发展与提高,处于一种相互分割与自理的状态。有不少地方的律师协会也想出了不少办法,采取了不少措施,但对于整个律师行业素质的提高来说,显然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3.完善的法律服务市场没有形成
一个完善的法律服务市场,不单单要有一个成熟的法律职业,也必然有着一个相对理性的消费群体。社会经济的发展,让民众的法律意识也得到了大幅度提升。有事找律师,在一定程度上、在一个较大范围内成了共识。民众的这种需求,在现阶段,还有其盲目性夹杂其中。一方面民众知道有法律问题应该去找律师,另一方面,他不一定知道什么样的律师是好律师,他不一定知道该怎么与律师配合才能做好自己的法律事务。有人认为请了律师就万事大吉了,一切交给律师,忽视了自己应该有的配合与关注,不向律师提供基本的真实的事实,还期望律师可以帮他得到理想的结果。
完善的法律服务市场的形成,需要社会各方面的主动配合与协作,也需要积极地引导与建设。对律师来说,应当更新观念,将法律服务切实当成一项服务来做,而不是像“二法院”一样,将客户视为“当事人”,觉得完成了诉讼法上规定的任务就好了,而不去从服务对象角度去研究客户,弄明白客户最需要的是什么,从而去满足客户的法律需求。对于法院等司法机关来说,应该将律师视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做到对律师权利、律师职业起码的保障与尊重,并进一步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所必需的共同的价值观,相似、相容的思维方式,一致的荣誉感与责任感。对整个社会来说,应当注重对法律、对律师的宣传,充分认识律师的作用,正视律师作用的积极发挥,宣扬优秀律师的积极作用,恰如其分地抨击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律师的违规行为,而不是一味地将律师放到政府机关、司法机关的对立面来博得公众眼球。
4.高速发展带来良莠混杂
法律业务的高发、频发,社会法律需求的快速增长,给律师职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众多的传统诉讼业务的增多,让不少律师不管什么水平素质都能够“揽到活”,甚至有的律师可以凭关系左右逢源,这也不利于律师执业素养和职业素质的提高。
随着我国经济活动的增多,随着转型时期权利义务的多重与多变,也引发民众的更多的法律服务需求。2016年,本来应该承担审判指导与研究的最高人民法院都受理了22742件案件,比2015年上升了42.3%。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2303万件,结案标的额4.98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8%和23.1%。再加上,大量的非诉讼业务也需要律师去办理。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时候,并不是律师找不到活,而是客户想找律师的时候,找不到律师,更找不到好律师。所以,就有进行虚假宣传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脱颖而出”,成为很多需要法律服务群众的首选。而这些虚假宣传或者夸大宣传,更播下了败坏律师形象、冲击律师职业的种子。比如最近被查处的黑龙江森耀律师事务所,2015年起,便通过巨型户外广告、电视和报纸广告对外宣称:官司不赢,分文不收。并因涉嫌诈骗5300余万(受害人超5000),已经批捕33人取保候审57人,现已有部分被起诉至人民法院,将要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
近年来,像这种因为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律师、律师事务所被公安机关查处的越来越多了,这比律师、律师事务所成为被告更为可怕,那就是他们成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不仅仅是民事上的赔偿那么简单了,而是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新的形势、新的机遇。从律师、律师事务所的角度说,如何在这种新形势下,改变传统的思维模式,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模式入手,提升律师业务的操作模式,从而提升律师法律服务的质量与体验,就显得至关重要。
六种转变帮你防范执业风险
1.从“万金油”到“高精尖”
加强律师、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建设,实现从“万金油”律师到“高精尖”律师的转变。抛弃律师、律师事务所的“万金油”模式,开启专业化、差异化的道路,根据自己的特点,定位聚焦,勇于舍弃,走一条不同、特色、精专的律师事务所发展道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树立形象。
2.从“粗放作业”到“精细化操作”
加强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建设,实现从“粗放作业”到“精细化操作”的转变。客户对律师的不满意,很多源自于律师们并没有按照法律服务业的科学规律来操作,多数律师还停留在十几年前律师粗放的操作模式上,不注重客户体验,不注重法官体验,导致社会评价不高,律师被投诉、被告上法院的事例越来越多。律师作为一项法律服务业,既具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也有一般服务业的普遍规律与特点。如何在日新月异的科技时代、网络时代,让传统的法律服务业焕发出新的活力,需要律师事务所加强规范化建设,将律师的诉讼业务、非诉讼业务进行深耕细作,做到高水准、高质量,注重客户体验,提升律师行业的社会形象。
3.从“单打独斗”到“协同作战”
加强律师事务所的团队建设,实现从“单打独斗”到“协同作战”的转变。从改变律师事务所内部的分配机制入手,结合专业化建设,让每一位律师聚焦一个或几个专业,实现律师事务所内部的分工协同。切实消除律师行业与市场经济极不相称的提成制模式,探索新的分配方式。必要时,探索对律师制度做出适当修改,让其更适合律师行业现阶段的特点,进而促进律师行业的发展。
4.从“名律师”到“名律所”
加强律师事务所的品牌建设,实现从“名律师”到“名律所”的转变。在传统的律师事务所管理体制下,因为各种制度的原因,个别律师的名声要比律师事务所大的多,律师事务所出名往往是因为某一个“名律师”。在实现团队化管理的情况下,律所管理者,更应当重视团队作用的发挥,建设“名律所”,实现品牌化发展,让公众找律师不再困难。
5.从“证合”到“人和”
加强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实现从“证合”到“人和”的转变。笔者一直认为,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是建立在律师事务所的团队建设之上的。没有团队建设,没有全所一盘棋的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就无从谈起。虽然有不少律师事务所有自己的文化,但是这种文化是与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或者其他某一个领导者密切相关的,对律师有影响,但没法内化成律师自身的观念和思维习惯。在传统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加入,往往是因为看到这个所在某主任的领导下,名声好、人数多,方便揽案源。就是过来办一个执业证,方便自己揽业务、做业务。就连合伙人之间,也是“单打独斗”,各做各的,究其实质,仅仅是因为律师法规定“律师要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所以要把“律师执业证”与“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之间进行一个必要的联合,而非“人和”。而文化建设,恰恰是在团队化建设的基础上,建立起一种在某种共同精神、共同价值观引导之下的“人和”。
6.从“边缘化”到“主导地位”
加强律师管理体制建设,实现律师协会在律师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中从“边缘化”到“主导地位”的转变。在市场经济中,行业自律是律师行业顺利正常发展的最重要的保证之一。律师作为一个懂法律、高学历、高知识含量的职业群体,社会责任感、职业荣誉感是绝大多数律师自我驱动的源泉。理应相信他们有能力有办法做好律师行业的自治管理。让律师协会成为律师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主导,有利于律师职业的发展和完善,更有利于社会主义特色法治的顺利发展,从而充分发挥律师执业群体的重要作用,实现社会和谐、法治昌明的社会治理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