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这篇文章一开始我是拒绝的,但我的初衷还是想让更多的职场人来开开眼界,在实际的工作中保护自己,另一方面就是普法,我自己的初衷是让大家在职场少走一些弯路。
1.立“军令状”:做不到预期的目标就立马自己辞职。
公司会与你立一份“军令状”,这当然是很有仪式感和认真隆重,让你在军令状上做出自己承诺:做到B或以上的绩效表现,就继续留下,低于这个绩效考核标准就立马自己走人,拿一个月的钱或不拿一分补偿,这是利用人的“承诺——言行一致”的心理逻辑:自己承诺的,当然要自己要履行一致,不然怎么有脸还在这立足呢?言而无信嘛。实际上,这也是在占你的便宜,它的陷阱在哪里?
a.给你安排一个短时内无法完成的任务,或者说是靠很大的奇迹才能完成的任务,让你绩效达不了标,自然比苦口婆心地劝你更有效。
b.自己定的目标完不成,自己心里会有愧疚感,然后自然而然地离职,表现出自己一贯的言行一致,公司还假作好心地给你补一个月的工作说念旧,实际上应该有更多的(N+1,N是在这家工作的年份)
以上的军令状在法律面前,是没有效力的,意思是违法的,没有任何用,你要讲信用,也要在跟你讲规则的人面前谈,面对这些设个陷阱,让你跳进去的,讲信用没必要。
另外你自己辞职是没有补偿的,而公司辞退你要给你(N+1)X平均月收入,假设你是底薪+提成制,一年下来12W,每个月有多有少,那么你工作一年多,公司应该给你2W元的离职补偿。
2.调离原来的岗位,去一个你不熟悉的岗位去工作,且变相降薪。
公司会给你两个选择,你要么就自己离职,要么就选择B岗位,但B岗位的工资会比你现在的低,并且还需要你做一些你容易做得到但很闲、或者是很难做到,但为了满足这岗位要求,而不得不去改变自己的行动,想方设法达到这个要求。
要么你就工作是有,但很闲,每天按岗位所要求的,做到就可以了,但你只做一些非核心的活,对你的能力也没有成长性,还非常地闲,让你闲得慌,有点屈才或大才小用的感觉,或者是让你感觉到没面子,用此来逼你坐不住,自己出去外面找工作然后回来辞职走人。
要么就是安排一份新工作给你,对于你来讲,你是一窍不通,但又不得不去做,不然你的工资更少,或者借此能力不胜任来开除你。
很多时候,调岗要经过双方的同意才行,你不同意调岗,公司拿你也没有办法的,你们之前签的合同是有效的,更改了就要补签一份协议,通过此来变相降薪,为的是逼你走。
3.苦肉计:公司经营有困难,你很好,只是公司没法再维持现状。
他会在你面前说出公司的经营难处,包括资金、业务、人手困难与现金流等重重困难,意味着现在这个状况,公司没办法再维持下去了,但你的表现让人满意,希望你可以先为自己着想,在外面试着找一份工作,公司在这段时间内给你继续开工资,再给你补一个月的工资,好聚好散,日后公司做起来了,肯定还会请你回来这里工作的,你可以考虑一下找下一家。
公司没钱可以申请破产清算,但你要把这个变成现实,才能让你相信这是真的,不然的话,该给的补偿不能少,就算破产清算,还是会给你同样的补偿的,为此,为啥不能直接给相应的补偿来好聚好散呢?
4.公司就让你来准时上下班,也不安排活给你干,就让你搁在那。
没活干,继续给你开底薪,没有绩效,自然你的工资只能吃底薪了,底薪高的还好,一般来讲,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的底薪,都不是真实到手的底薪,他按原来口头承诺的底薪发你,终究还是低,但如果按合同上的低薪给你发,可真是心太狠了,这个拖字决就是让你按捺不住,逼你自己走,更有甚者,会放假消息说公司进入停业,给你们发本市最低的标准,等复工复业了,再通知你们回来上班,但你们的劳动关系还在本公司,不能到外面去建立新的劳工关系(法律上确实是这样),这时你怎么办?
淡定,公司付出的成本比你还要高,他不仅要给你支付低薪,还要给你交社保,你不用干活,现在去接一些私活,过得也美滋滋,钱少了你可以去劳动仲裁处,申请仲裁,让企业法人到场并给你补上。如果企业法人不履行,那就变成老赖,限制开其它公司、坐高铁、飞机等行为,他的不方便比你更大吧。
5.公司搬到一个很远的地方去,你不去上班就辞职吧。
常用就是这招,比如从广州搬到上海、厦门等,这时你也不要慌,因为看回你们的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工作地址的,跳出这个地址就需要重新修订合同,不能协商成一致就得给你相应的赔偿,且你也可以一边去报道打卡,一边申请劳动仲裁,让劳动仲裁介入,让你与这家公司脱离关系,顺便拿上补偿金去寻找下一家公司继续工作。
以上是经常见的,可能还有很多,但其解决问题的逻辑就是:“先找当地的劳动仲裁处、法律援助律师咨询,一边咨询守法,一边与有权力拍版的负责人商务谈判要赔偿“。武力解决的不是没有,但现在是文明社会,大家都斯文起来了,并且那么多录像、视频设备,就不怕赔了夫人又折兵么?你还遇到过哪些类型是上面没有提到的?评论区说出你的故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