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
现行版本 第七十四章
帛书版本 第三十九章
民不畏死,何以杀惧
【帛书复原本】
若民恒且不畏死,奈何以杀惧之也?若民恒畏死,则而为者吾将得而杀之,夫孰敢矣?
若民恒且必畏死,则恒有司杀者。夫伐司杀者杀,是伐大匠斲zhuó也。夫伐大匠斲者,则希不伤其手矣。
【今本】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斲。夫代大匠斲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对比说明】
复原本与今本有13处不同,突出的是:
① “若民恒且不畏死”句,帛书甲本毁损, 取用帛书
乙本内容,今本等版本改为“民不畏死”,看似简洁,实侧缺少“若”和“恒”所暗示的前提及与上下文的紧密连贯性。
② “若民恒且必畏死”句,今本等版本将其除。本句是对上文“若民恒畏死”句的再次提出,根据文意来说,这里强调的是不仅“恒畏死”,而且“必畏死”,回答也更深入一步,加重了这一前提和不同的处理办法在文中的分量。
而今本等版本删除此句,要么是忽视上述重复的重要意义,要么就是故意轻描淡写民众“生死”问题的重要性。
③ “夫伐司杀者杀,是伐大匠斲也。夫伐大匠斲者”句,帛书甲本如此,今本等版本改为“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斲,夫代大匠斲者”
其中的两个“夫伐”、一个“是伐”,被今本等版本分别改为“夫代”“是代”,而且添加了一个“谓”字,即强调“是谓代大匠斲”。
这样的改动,就将老子原本揭露的“贪官污吏无法无天滥杀无辜的残酷现实”变成了以此为借口杀人枉法的行为了。
“夫伐司杀者杀,是伐大匠斲也。夫伐大匠斲者,则希不伤其手矣”的意思是:“同时需要讨伐司杀官吏的滥杀无辜,因为他们找借口杀人的技艺如同高明木匠斲木一样娴熟。请记住,那些高明的木匠,乱伐时很少有不砍伤自己手的。这与过往的主流解读是不同的。
【译文】
如果民众一贯不怕死,怎么用杀伐来使他们害怕呢?
假如民众一贯怕死,对于为非作歹的人,把他抓来杀掉,那谁还敢为非作歹呢?
如果民众一贯那样且必定怕死,就按惯例由主管刑杀的机构去执行。
不过,同时需要提防与讨伐司杀官吏的滥杀无辜,因为他们找借口杀人的技艺如同高明木匠断木一样娴熟。
请记住,那些高明的木匠,乱伐时很少有不砍伤自己手的。
【注释】
为:指为非作歹的人。
得:得到、抓获。
司杀者:指专管杀人的机构
斲:欣、削。
【解读】
① 首先,根据帛书的文意,老子所说的“杀”与“死”是不同的,“杀”专指刑杀,“死”则包含自然死亡。
②关于如何刑杀的问题,有两点很重要。
■第一,假如民众一贯怕死,不是不杀,而是要杀那些带头的诡计多端的人,意思是以杀少而治众。
■第二,让主管刑杀的机构去执行杀伐任务。原因有两点:
一是老子担心高层统治者(如君王等)不按制度、规矩办事,滥杀无辜。
二是老子更担心高层统治者借刀杀人,即具体办事的贪官污吏,为了讨好上级,变本加厉,更进一步地滥杀无辜。
■所以,老子借用“高明木匠自以为技艺高明便可乱伐,没有不自伤其手的”例子作比喻,来揭露与声讨这种残酷的现实。
■在古代,滥杀无辜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比如白起坑杀四十万投降的赵国士兵,如果没有秦王的授意,他敢这样做吗?
③ 另外,老子高度重视刑杀的条件与衡量标准,特别是“若民恒且不畏死”“若民恒畏死”“若民恒且必畏死”这三个前提句中的三个“若”字与三个“恒”字(今本等版本将其删除,篡改之意昭然若揭),一再表明了老子的慎重与对刑杀者“人命关天”的反复告诫。
④ 所以,并非像一些学者所说的那样,老子在教统治者聪明地杀人(今本等版本的篡改与误导)。实际上,老子如此强调前提、规则和警诫、讨伐的事项,与其一贯的主张是对应的,即有些人是该杀的,这是不得已而为之,但是绝对不能乱杀与滥杀(符合其“悯民”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