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价值”与课程标准
新教育社会学派从知识社会学的知识概念出发把握课程,把课程”视为“旨在充分地满足他人的期待所要求的知识的社会处方”。确实,在实证地分析作为“社会构成物”的课程的场合,运用狭义的知识概念是便于操作的。不过,仅仅限于狭义的知识概念来把握课程的内容是有问题的。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态度(包括情感)、技能是伴随知识的习得而形成,但意味着事物与现象之认知内容和判断标准的知识同价值观、态度、技能在性质上是不同的,无论无视后者或是把后者囊括在前者之内都不妥当。如何整合这些要素,并且成为课程研究的有效概念呢?为了得出适当的回答,首先必须注意的一点是,教育内容是从一定的历史背景的文化体系中,根据某种价值判断作出选择并赋予教育价值的。构成教育内容的学术知识、政治价值观、道德态度、艺术作品、工艺制作,演奏技巧等等都是旨在教育的经由社会性过程的,可以作为“教育价值”的概念来理解。这样,课程可以界定为“教育价值的组织”。构成救育内容的这些基本要素,借助“教育价值”的概念就容易把握了。不过,我们还必须注意到,价值观、态度、技能、知识等等这些教育价值在社会中占有一定的地位,起着一定的作用,维系一定的社会关系。个人作为社会的成员要承担一定的地位、角色,就得学习一定的价值观、态度、技能和知识并加以内化。社会成员是否掌握这些教育价值,无论对于个人还是社会都是生死存亡的重大课题。构成课程内容的价值观、态度、技能和知识是社会行为得以实现,地位、角色的体制和文化体系得以维护的宝贵的社会价值;是形成人们作为社会一员所具备的必要素质的教育价值。从构成社会生活所必需的“素质”这一价值的意义上,日本学者用“素质价值”的概念加以囊括,还是比较妥帖的。个体在发展过程中接受、内化一定的“素质价值”,根据需要外化为行动。否则,便不可能获得并维持地位、实现角色的社会作用。从社会角度看,“素质价值”倘若不为每一个社会成员适当地接受和内化,复杂的社会交互作用便不能展开,社会关系及政治经济结构便不能维持。事实上,在近代以来分工进步的业绩主义社会里,使新生代适当地内化“素质价值”,以维护一定的经济水屋及社会文化政治制度,满足种种社会需求的必要性提高了。而学校”就是选择社会所必要的、适当的“素质价值”(教育内容),使新生代有组织、有计划地加以学习和内化的机构。所谓“课程"就是从教育角度把“素质价值”加以适当分配和分层,使学生学习和内化的计划和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