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文章系列
《民法总则》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依据该法规定,我国的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能将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和实施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意志(百度百科)。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债券、人身权、知识产权、财产继承权。当民事权利受到其他民事主体的侵犯时,民事主体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
民事诉讼程序包括立案、审判、执行阶段。
人民法院立案采用民事案件不诉不理制度。立案的前提是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不会主动介入民事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人民法院共四个级别,分别是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行使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由特定的管辖规定。立案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必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已由立案审查制变更为立案登记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不审查具体权利义务,予以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按法定期限予以登记。
立案后,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即为第一审人民法院。法院经过送达对方当事人、答辩、开庭审理、宣判等程序,形成一审裁判。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一审的,不能上诉。接受上诉的人民法院即为二审人民法院,二审经过审理,可以维持原判、改判或发回重审。二审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或改判的,即为终审裁判。
当事人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后执行案件后,可以采取法定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封冻结财产、划扣款项、罚款、拘留等。
因为民事诉讼当事人间是平等关系,民事诉讼可以和解、调解、撤诉,体现了民事权利的可自主处分性。
如果产生纠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越来越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不是仅有诉讼一条途径,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多元化调解结构等第三方居间机构进行调解。调解的优势在于当事人参与自由,双方沟通充分,更易于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