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严惩!南海20天检查单位两万余家 行政拘留380名责任人员!
2017-12-16/19:45:39
水火无情,消防安全事关到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时近岁末,南海组织全区相关部门、各镇街开展了全区消防安全大排查!
据统计,11月23日至12月13日,全区公安机关组织、参与清查3574次,出动执法人员15216人次,检查单位22117家,发现隐患8790处,已整改3621处,停产整顿588家,暂扣证照6家,临时查封60家,“三停”9家,罚款42.3万元,行政拘留380人。
典型案例
桂城:5名电焊工人无证违规作业受到行政处罚
11月30日,桂城派出所治安中队民警检查至桂城街道石肯三村工业区永旺特冷湾机械厂,发现五名工作人员未持有焊工证进行焊接工作,且在焊接明火作业时没有备好灭火器材。
焊接作业区域周边商铺、仓库林立,一旦烧焊引发火灾将严重危害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此,公安机关以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行为,对林某、黄某等5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理。
大沥:被查“三合一”场所拒不整改 责任人被行政拘留
欧某在大沥镇黄岐白沙某工业楼商铺经营食品蔬菜包装作坊。8月的安全检查中被查出其一家在商铺中居住、生活和经营,属典型“三合一”场所,此后欧某根据检查意见做出整改。
11月24日在黄岐派出所组织的消防安全大排查中,发现欧某一家又搬回作坊内居住,再一次成为“三合一”场所,公安机关对其供电线路进行临时查封,并责令整改。
11月25日,在检查回访中,发现欧某不仅没有整改,反而揭下供电箱封条,继续在该作坊生产生活。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做出行政拘留15天处罚。
大沥:无证工厂被查 老板强逼工人继续开工 起火损失两万
12月4日,黄岐派出所对黄岐沙溪双西新村南四巷某无名服装配件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厂物品堆放混乱,消防器材不足,电线私拉乱接,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当场要求其停止生产,进行临时查封,并出具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整改。
12月10日,该厂址发生火灾,导致五楼仓库皮料被烧毁,厂房严重受损,无人员伤亡,损失2万元以上。经查,该厂老板赵某在接到整改通知书后拒不执行,反而强行要求工人继续生产,最终引发火灾。该老板赵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天处罚。
全区发动安全大检查
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
为切实强化我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全力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引向深入,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的部署要求,南海公安组织开展了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错时监督检查攻坚消防安全专项行动。佛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南海区副区长、公安分局长夏化冰表示:
消防安全直接事关老百姓生命安全,对于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拒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一定要切实履责,严管严处。
11月21日至今,全区公安机关按照高度重视,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工作“一岗双责”的要求,在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力“清剿”火灾隐患,确保我区消防安全。
整治期间坚持铁腕治患,强势推进,对存在“三合一”、违规住人以及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媒体爆光,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全民参与消防整治的强大氛围。
普法:企业主、出租屋主和单位负责人要切实负起消防主体责任
夏化冰强调:
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规定,对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执法,推动全社会提升消防安全意识,保障生命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据南海公安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法条明确了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而如果相关责任人拒不履行这些主体责任,会因此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周知:铁腕整治火灾隐患的“八个一律”
1、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合用,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割的,一律依法搬离;
2、使用彩钢板违规搭建的,一律依法拆除;
3、楼内、屋内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的,一律依法清理;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不足的,一律依法临时查封;
5、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依法拆除;
6、电气安全隐患突出点,一律抄告电力部门,依法中止供电;
7、10人以上的群租房,一律加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
8、30人以上的群租房,一律明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开展防火巡逻检查。
消防安全,事关重大!凡是法律规定承担消防责任的责任人,包括企业主、单位负责人、出租屋主、承租人等,都必须依法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共同确保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