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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承认,我是个“怪人”

  太喜欢,太享受,太爱一个人的“生活”了,我一个人吃饭旅行到处走走停停,也一个人看书写信自己对话谈心,一个人喝酒,一个人唱歌,一点也不觉得孤单。

  半年前,我还是个算比较“合群”的人,也有几个朋友,经常在一块玩。后来我们工作的工作,上学的上学,忙着谈恋爱的男朋友都换了好几批。分道扬镳是不用说的,慢慢地,我喜欢上了看书。到现在都记得特别清楚,人生中第一部小说就是《平凡的世界》从那以后迷上了看书。我深深地喜欢上了书中的每一个人物,每一件事。“劳动”带给人尊严。还有“孙少平”,深切地感受他从“年少”到成熟却不世故的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我真的很享受,也很感动。

    看书我从不要求自己每天看多少页,写文章也是一样,对自己,对生活更是一样。不勉强,忠于自己,不违心。我觉得做我不喜欢做的事我的良心会遭到谴责,我会被天打雷劈的。总之我不愿勉强自己,什么时间做什么事,怎么去做,我不想把自己“框”起来,不设限,人生本来就没结局,故事一直继续。只想做自己想做的事,看想看的书,听想听的歌,写心里想写的“文章”。更不想也不会把“写作”变成一种“职业”。一旦设限,我真的很乱。也玷污了我本身对“文字”的一种热爱。如果生活是一个大蛋糕,那么写作就是上面的一颗“樱桃”。人生有无线中可能,像《朗读者》中所说一样,“生命”是没有意义的,我们应该去赋予它意义,而本身去“做”的这一过程其实就是意义,我们应该用生命去换取比生命更长久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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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家余秋雨《在细雨中呐喊》其中有这么一段话,“我不再装模做样地去拥有很多朋友,而是孤单了孤单之中,以真正地我开始了独自的生活。有时候,我也会因为寂寞而难以忍受空虚的折磨,但我宁愿以这样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自尊,也不愿以耻辱为代价去换取那种表面的朋友。”

是啊,一个人生活有什么不好呢?

  真的很好。

  后来我又读了《瓦尔登湖》作家独自到瓦尔登湖生活了两年半,种豆,耕地,自己动手搭间木屋,与清风明月相伴,与大自然融为一体。清晨唤醒他的是小鸟的歌声。人总是会把自己置身于一种忙碌的“真实”之中。丧失了真我,丧失了思考,更错过了太多美好的事情。其实用心想想,“人这一生终其究竟追求的是什么东西呢?  爱情?  金钱?    又或者是名利。”“胡歌”《朗读者》中首次谈到了车祸的经历。人生中除了“生和死”之外其余的事都不是大事。既然活着,就不能白白活着。



在现实生活中,有时我也是“麻木”的,而“书”则就像我的“救心针”一样。每次快坚持不下去了,书中的人物总会带给我力量。感谢每一个用心写作的作家,每一个淳朴的故事都会值得我细细回味。

      《撒哈拉的故事读后感》

  漫漫的黄沙,

  无边而庞大的天空下,

    只有我们两个渺小的身影在走着,

                                        四周寂静得很。

  沙漠,在这个时候真是美丽极。

    我不是三毛,也没有荷西,一直以来与其说是喜欢三毛倒不如直接说是羡慕她。骄傲,洒脱,善良,大方,不拘小节,豪放,真性情。更多的是对生活的热情与向往。有不同常人的情怀,这是难能可贵的。爱情如果不落实到吃饭,睡觉。穿衣,数钱这些琐事上是不能够长久的,这是三毛说的。我期待有一个属于我的“荷西”,就像孙少平有他的“田晓霞”一样。对于爱情更不能将就,和不喜欢的人在一起多带一分钟我都觉得是在浪费时间,浪费感情。

  后来我又读了《飘》、《红与黑》、《围城》、《人生》、《简爱》、《哈姆雷特》、也读了《孟子论语》。
吾日三省吾身我是牢记于心
我读书不追求速度,慢慢去感受,温故而知新。对于生活我是很愿意去尝试不同的体验的。去感受,去经历,少走弯路,也就错过了风景。
我们最终都要远行,与稚嫩的自己挥手道别。我有梦,关于文学,关于爱情,关于自我,关于穿越世界的旅行。我也知道,这将会在无声而冗长的岁月里形成一条河流,缓缓流进,渗入心田。

在任何情况下,不勉强自己做不喜欢做的事,做人重要的就是不能“违心”,我的想法有时候会很“怪”。如果这辈子遇不到真正了解我的人我是不会结婚的,也不会谈恋爱的。生活很美好,明天太阳是新的,我也是新的。

    每一天都应该全力以赴。

        来日方长,不慌不忙。

                      岁月冗长,我要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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