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过一个船员,他放荡不羁爱自由,没有什么能牵绊住他的心。家里的摆放着从澳大利亚带回来的羊毛制品;爱尔兰的威士忌;沙漠里的碎骨;我们一起旅行,他从不买纪念品,也不爱拍照,他说所有美景他都记下了。他送我一枚从印度洋小岛捡来的海螺,我当那个是邮箱,能听到他在海上的声音。他上船时背着吉他,拿着酒,我想象他赤裸向大洋,阳光下弹吉他,喝烈酒的样子。他牵着我的手走进一家酒吧,弹吉他的时候脑袋一歪,“你是茫茫人海之中我的女人”。那时候,我以为爱情就是崇拜
他走了之后,我爱上一名军人,他牵挂家乡,爱着国家。家里摆放了两个卫兵玩偶,中间守护着我吃过的唯一一颗药。我们旅行,他陪我逛景点,逛商场,给我拍照,手机里六千多张照片都是他记录下的我们的点滴。他送我鲜花;拼图;刻着誓言的木头书;也送我香水口红。他凌晨开车,带我看一路海上日出;他带我在河里游泳;在山间奔跑;他带我在山顶露营,看星海的时候他说“我这一辈子一定要娶你。”那时候,我以为爱情是找到一个陪我玩的人,带我疯。